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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诉法视野下的刑事律师辩护权实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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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1 绪论

1.1 国内研究现状

1.2 选题意义

1.3 研究方法

2 刑事律师辩护权内容的发展

2.1 会见权的规定

2.2 阅卷权的规定

2.3 调查取证权的规定

3 刑事律师辩护权实现的状况

3.1 实现会见通信权的进步与存在的问题

3.2 实现阅卷权的进步与存在的问题

3.3 实现调查取证权的进步与存在的问题

4 刑事律师辩护权受阻的原因分析

4.1 宏观因素

4.2 微观因素

5 完善刑辩律师权利保障的路径选择

5.1 制度缺陷的弥补

5.2 观念上的转变

5.3 律师队伍的规范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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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程序决定着公正。刑事律师辩护权的保障直接影响着诉讼程序能否公正的进行,更与公民的合法权利是否会受到公私权力的恣意侵犯紧密相关。很长一段时间,在法律制度和司法实务中,刑事律师的辩护权问题一直处于尴尬局面。相关立法机关虽然制定了一系列保障律师权利的法律法规,但从权利实践现状来看,在很大的程度上还是治标不治本。而树立正确的权利本位观念已成为一种趋势,不仅保护了律师的辩护权,并且体现了被追诉人的人权保障。国家应从制度上强化对公权力的制约,防止权力过度膨胀滥用而侵害律师合法权利的行使,完善权力制约机制,在实践中监督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障律师权利,以期提高律师投身诉讼活动的积极性,进一步推进我国的司法文明建设。
  本文立足新刑诉实施以后的诉讼现状,分五个章节叙述律师辩护权,第一章绪论,主要阐述国内外律师辩护权的相关法律制度;第二章具体介绍会见通信权、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从1996年刑诉、2008年新《律师法》到2012年新刑诉以来的发展变化,直观了解辩护权的内容;第三章分析目前诉讼活动中会见权、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在法律制度上和实践中的进步性与存在的问题及表现,也是本文的核心内容;第四章从宏观、微观角度剖析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宏观角度有司法环境、诉讼体制、立法缺陷、滥用执法权和律协律所管理有限五个方面,微观则是从律师队伍自身找原因,第五章是面对这些问题,针对症结,提出改善的想法、建议,以谋求法律法规规定的律师辩护权能得到真正意义上的实现,而不是纸上谈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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