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学位 >论“公然窃取”——盗窃罪客观要件之反思与重构
【6h】

论“公然窃取”——盗窃罪客观要件之反思与重构

代理获取

目录

声明

摘要

前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实践意义

(三)学术价值

(四)论证方法

(五)分析可能出现的困扰

(六)新颖与不当

1.新颖之处

2.不当之处

一、“盗窃罪’’及“盗窃行为”之界定

(一)我国关于盗窃行为的法律规定

1.中国古代关于盗窃罪的定义

2.旧中国对盗窃罪的定义

3.我国旧刑法关于盗窃罪的规定

4.我国新刑法关于盗窃罪的定义

(二)域外关于“盗窃行为”的法律规定

1.英、美刑法有关盗窃罪的认定

2.德、日刑法对盗窃罪的规定

3.苏、俄刑法关于盗窃罪的规定

二、“秘密窃取”理论通说的剖析和批驳

(一)“秘密窃取’’内涵分析

1.秘密窃取的含义

2.秘密窃取的几种情形

3.秘密窃取的特征

4.秘密窃取的本质

(二)秘密窃取说的质疑

1.秘密窃取说存在主观定罪嫌疑

2.秘密窃取说违背了主客观一致原则

3.秘密窃取说会导致某些地方处罚的空白

4.秘密窃取说不利于区分盗窃罪与抢夺罪

5.秘密窃取说导致携带凶器抢夺以抢劫罪论的范围不断扩大

6.秘密窃取说不再适应现行刑法的本质特征

三、公然窃取理论的解读与提倡

(一)“公然窃取说’’的解读

1.公然窃取说提出的背景

2.“公然”的内涵

3.“平和”的定性

4.公然平和窃取形式的剖析

(二)“公然窃取理论’’的提倡

1.学理角度分析

2.实务角度分析

3.秘密窃取说对公然窃取说的批驳理由难以成立

四、解决对策

(一)直接适用刑法评价公然平和窃取行为

(二)不以秘密性作为此罪与彼罪的区别要件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展开▼

摘要

从全球的犯罪结构来看,作为财产性犯罪之一的盗窃罪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和多发性,占据着财产性犯罪的比较重要的比例。我国最为主要的侵财犯罪之一的盗窃罪,占侵财类犯罪总额的89%,在刑事犯罪中也是最主要的,在整个刑事案件中占72%以上。随着改革开放,经济发展迅猛,盗窃罪也呈现较大比例的上升趋势。这样,就有大量的行为人参与进来,进而牵扯到大批行为人的人身、财产的自由。从这一社会效果来看,对盗窃罪客观要件的反思和重构,具有深远的意义。
  盗窃作为最普遍和以多种形式出现的犯罪,最根本的是秘密窃取。我国现行刑法并没有明确规定盗窃是以秘密窃取为客观要件的。而之前的关于盗窃罪的司法解释有这样的规定,盗窃罪是要以秘密窃取为必要条件的。现在实务及理论界,对于盗窃罪是否仅限于秘密窃取这一问题一直争论不休,有学者认为,应将公然窃取行为纳入至盗窃罪的客观方面,而有的学者认为,盗窃就应局限于秘密窃取这一行为。为此,研究秘密窃取这一客观要件直接影响着盗窃罪的认定。
  关于盗窃罪客观方面要件的争论,大体反映在盗窃行为是否以秘密性为客观条件、必备要素。通说观点认为盗窃罪以秘密性为必备要素,现实生活中,除了秘密窃取之外,还存在公然盗窃。如仅以通说观点去评判,会使司法理论与实践相矛盾,同时,使量刑畸轻或畸重,甚至使一些罪犯逃避法律制裁,直接影响司法在大众心理的权威。最新的刑法修正案将扒窃纳入到盗窃罪,不难看出,公然性盗窃在一定程度上被理论界认可,这为本文以平和公然盗窃入罪的观点作好铺垫,提供基石。因此,笔者对盗窃的客观要件——公然窃取进行深刻剖析和重构,大胆地提出,公然窃取是盗窃罪的客观要件。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代理获取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