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摘要
一、问题的提出
(一)研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理论研究停滞不前
2.司法实践不敷使用
(二)本研究的意义
二、“电子游戏作品”概念的厘清
(一)现有概念用语的梳理
(二)“电子游戏作品”概念源流考
1.英文语境下概念用语的考据
2.日文语境下概念用语的考据
3.中文语境下概念用语的选择
4.不同语境下法律概念的对应关系
(三)“电子游戏作品”下位概念的厘清
1.按照游戏的内容分类
2.按照游戏游玩时是否需要接入互联网
三、电子游戏作品的著作权客体归类
(一)著作权客体类型化的意义
(二)著作权客体的分类标准
(三)电子游戏作品的归类的主要观点
1.计算机软件说
2.汇编作品说
3.视听作品说
4.独立类型说
(四)电子游戏作品归类应遵循的原则
1.客体类型不具有排它性
2.客体归类表现形式优先
3.客体制度具有发展性
(五)电子游戏作品归类模式的选择
1.表现形式符合视听作品之定义
2.同电影作品高度相似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