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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职务犯罪研究——以赣州市为例的实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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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前言

一、赣州市新农合政策运行基本情况

二、新农合职务犯罪案件的主要类型

(一)贪污贿赂类案件

1、贪污、挪用公款案

2、行贿受贿案

(二)渎职类案件

1、滥用职权案

2、玩忽职守案

三、新农合职务犯罪的特点

(一)罪名相对集中,以贪污罪和玩忽职守罪居多

(二)存在贪污受贿与滥用职权并存的情况

(三)民营医院和乡镇卫生院成为主要案发地带

(四)作案次数多、时间跨度长

(五)渎职类案件损失金额难以核算

四、新农合职务犯罪的原因分析

(一)个体自身内在欠缺

(二)法律层面的原因

(三)制度方面的原因

(四)监督力量的缺位

五、新农合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

(一)固本清源:加强医德医风、党风政风、法律法规教育

(二)立法构建:推进新农合专门立法

(三)扎牢篱笆:完善参合、补贴、内控、惩戒机制

(四)强化制约:深化内外监督

(五)标本兼治:加大惩防力度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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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制度不成熟、监管不到位等原因,极易引发职务犯罪,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根据江西省赣州市发生的新农合职务犯罪案件为蓝本,参考其他地区新农合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情况,经过对比、总结、分析,可以发现新农合职务犯罪的主要类型有贪污受贿类和渎职失职类两大类,主要涉案罪名为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四个罪名,其中又尤其以贪污罪和玩忽职守罪居多,表现出罪名相对集中、存在贪渎并存、发案地带较为集中、作案次数多时间跨度长、损失难以核算等特点。诱发新农合职务犯罪案件的原因有内因和外因两方面,其中内因主要是犯罪主体个体自身方面的原因,包括个人理想信念动摇、文化水平不高、追逐利益跨越底线、权力观念出现偏差等原因,外因主要包括法律法规缺失、管理制度不健全、监督力量缺位等原因,在内因外因的共同作用下,职务犯罪便应运而生。如何预防和遏制新农合职务犯罪的发生,确保新农合政策的顺利实施,保障补贴资金的正确运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通过深入剖析引发该领域职务犯罪的深层次原因,可以从强化思想教育、完善新农合立法、健全新农合制度、强化监督制约、加强惩防并举等五个方面着手,为预防和减少新农合职务犯罪提供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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