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贿赂案件犯罪嫌疑人翻供的成因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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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前言

一、贿赂案件犯罪嫌疑人翻供的具体表现

(一)贿赂案件犯罪嫌疑人翻供的主观表现

1、不认为自身行为构成贿赂犯罪

2、不认可证据获取的方式

(二)贿赂案件犯罪嫌疑人翻供的客观表现

(三)贿赂案件犯罪嫌疑人翻供的其他表现

二、贿赂案件犯罪嫌疑人翻供的后果

(二)翻供对贿赂案件犯罪嫌疑人不利的后果

三、贿赂案件犯罪嫌疑人翻供的成因

(一)初查过程中的确存在刑讯逼供

(二)外部环境和人为因素的干扰

(三)贿赂案件审查终结后的刑责认定

(四)贿赂案件犯罪嫌疑人翻供的心理原因

2、抗拒的心理

3、畏罪的心理

4、矛盾的心理

四、防范贿赂案件犯罪嫌疑人翻供的有效措施

(一)正确理解与解读贿赂案件犯罪嫌疑人的翻供行为

1、在主客观条件具备的情况下重视贿赂案件犯罪嫌疑人的翻供

2、在主客观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建议相关部门介入继续调查

(二)正确认识贿赂案犯罪嫌疑人翻供行为造成的影响

1、科学运用攻心术,尽可能防止各种侥幸心理作用下的翻供

2、有效解读贿赂案犯罪嫌疑人翻供的外部环境变化

(三)科学看待和应对“假供”问题

(四)进一步落实并完善讯问,实行全程录像录音同步制度

五、新时期下办理贿赂案件的思路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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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受贿案件中,因为受贿非常具有隐蔽性,对嫌疑人犯罪事实的认证,严重依赖包括行贿受贿者及相关证人等涉案各方的证词来实现。法律规定的证据包含很多种类,而证词是所有种类中主观性和不确定性最大的证据类型。具体而言,当事人在不同的环境、不同的空间、不同的时间段中,都可能受到某些外力的干扰,进行虚假供述,而换个空间、换个环境、换个时间,当事人的案情也许会朝着不同的方向发展,其自身的心理也可能会出现波动甚至是较大的变化。也因此,当事人可能对之前某些或全部的供述不承认,认为其实在“胁迫”的境况下被刑讯逼供的,同时对之前的供述全部进行否定和推翻,也就形成“翻供”。
  当事人在“翻供”时,必须对其否定证词的行为做出解释,大多数情况下,其都会解释为案件侦查工作者的违规执法,通过威逼、利诱或者变相的刑讯逼供导致其在某个特定的时间和空间中,做出了“虚假供述”,而这也很可能是犯罪分子抓住了司法工作环节中一点空间和漏洞,即对侦查工作者的违规违法取证行为本身进行取证是非常困难的,而庭审过程中,法官面对这样的陈述又不可能置之不理。
  基于以上背景,本文较全面的分析贿赂案件犯罪嫌疑人翻供的成因及对策。首先,解析了贿赂案件犯罪嫌疑人翻供的具体表现,分析了其主客观存在的条件和要素;其次,从法理的角度上论述贿赂案件犯罪嫌疑人翻供的有利和不利后果;再次,探讨了贿赂案件犯罪嫌疑人翻供的成因;并结合贿赂案犯罪嫌疑人翻供的诸多问题提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翻供的具体措施;最后,针对贿赂案件中的翻供现象,对新时期下办理贿赂案件提出了思路。
  全文从学术研究的角度上对贿赂案的形成特点进行分析之后,才对贿赂案犯罪嫌疑人的翻供行为进行了解析,这样能够比较彻底的将贿赂案犯罪嫌疑人的翻供行为特征分析更为明确,以便于总结和归纳具体防范措施,在这个过程中,积累了一些经验,希望能够为有关部门在实际工作中起到一定的帮助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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