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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区政府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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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绪论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意义

1.2.1 中国政府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的研究

1.2.2 外国政府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情况的研究

1.2.3 研究动态评析

1.3.1 研究思路

1.3.2 研究方法

1.4 创新点

2 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概况

2.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分类

2.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功能演变

2.3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态势

3淮阴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政策措施

3.1 淮阴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

3.2 淮阴区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做法

3.2.1 发展村集体运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3.2.2 扶持农业科技产业园区

4 淮阴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4.1 经营者管理能力不足

4.1.1 机械化配备结构不合理

4.1.2 田间管理劳动力匮乏

4.1.3 能力不足影响农业产出的效益

4.2 资金需求难以满足

4.3 抵御风险的能力较低

4.3.1 产品缺乏市场竞争力

4.3.2 缺乏优质销售渠道

5 淮阴区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政策反思

5.1.1 对农业规模化产生过度刺激作用

5.1.2扶持资金依赖上级财政拨付

5.1.3 对弱势经营者形成挤出效应

5.2 土地管理工作有待加强

5.2.1 我国农村土地政策情况

5.2.2土地经营过度规模化

5.2.3土地流转规范化有待加强

5.2.4农业设施用地困难

5.3 尚未建立良好的农村金融体系

5.3.1农村金融供需矛盾突出

5.3.2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滞后

5.4.1 自然风险兜底能力较弱

5.4.2 托市收购政策的执行困难

6 淮阴区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建议

6.1调整政策扶持方式扩大受益范围

6.1.1加强农业配套设施建设

6.1.2 搭建市场对接桥梁

6.1.3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6.2 规范农村土地市场管理把控农业发展方向

6.3 建立政府性农业融资平台扩展融资渠道

7 结论

参考文献

附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调查问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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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业是国家稳定的基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与现代农业体系构建息息相关,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实现乡村振兴,改善城乡二元结构,提高群众生活水平有重要意义。传统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分为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四大类,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始合作经营,又发展出了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这一新型组织形式。 本文对我国政府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相关政策情况进行了梳理,发现政府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从制度保障、财政奖补等方面着手,对其发展有显著的推动作用,但实际政策实施效果还受到社会环境、内部因素、基层执行力等方面的影响,导致部分政策效果产生了偏差。在结合国家政策的基础上,本文对淮阴区政府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进行了分析,认为该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普遍管理能力不足,生产经营资金需求难以满足,对风险的抵抗能力也较弱。本文认为,该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存在的上述问题,与财政扶持政策失衡、土地管理不规范、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健全、风险托底功能弱等政府性因素有关。 在此基础上,本文对地方政府改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行为提出对策建议,主要观点是基层政府在财政状况有限的情况下,在其职权范围内要调整政策扶持的方式,使更多经营者能够受益;通过对土地管理的控制把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方向;建立政府可操控的农业融资平台,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新的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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