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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公案》和林则徐在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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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林公案》是专门描写林则徐的小说,历来较少研究;林则徐在江苏是林则徐发展道路的重要阶段,研究也相对薄弱。研究《林公案》和林则徐在江苏,可以从史实角度认识林则徐在江苏的政绩,对比小说中如何反映,从而认识《林公案》的文学价值和史料价值。研究《林公案》与传统公案小说的写法有何异同,可以探讨公案体小说的发展变化,认识晚清公案小说的变体情况。《林公案》六十回,二十多万字,是白话章回体小说,写林则徐在各地为官的事迹。作者佚名,一说福建林一清编著,但是缺乏证明。成书年代不详,普遍认为是晚清作品,从书中称谓和专用名词等文本内证分析,当属清代人所作。目前可查版本除民国版仅余存目信息外,台湾天一出版社1974年出版的三册影印本为最早,但未注明底本,只说“应属晚清作品,甚罕见,且不见著录”。林则徐生于乾隆五十年(1785),卒于道光三十年(1850),嘉庆十六年(1811)进士。于道光三年(1823)担任江苏按祭便一职,不久又兼代理江苏布政使,道光十一年(1831)担任江宁布政使,道光十二年(1832)起担任江苏巡抚,直到道光十六年(1836)12月离开,在江苏担任高级官职达七年之久,在整顿弊政和社会治安方面有过很多贡献。《林公案》以全书三分之一篇幅写林则徐在江苏的政绩,对史实进行了再现和补充叙述。通过小说描写与林则徐在江苏的史实相对照,可以看出小说选材的基本特点,即倾向于选择矛盾尖锐并富有全局性的事件,这样才有利于故事的矛盾突出和戏剧性效果,也有利于作品传播。《林公案》的文学价值值得肯定,在场景渲染和时空交错的叙事结构上完成了对林则徐形象的塑造。形式上虽采用公案侠义小说模式,但故事的叙述上主要以史实为依据,较少虚构成分,运用史传文学的方法,增强了历史感,极富认识功能和教育意义,这方面的价值相当于历史小说。《林公案》中保留的时人对林则徐的评价,对于今天研究林则徐很有参考价值。
  本研究采取比较分析法和社会历史批评法。比较分析法包括文史对照和类比法,通过林则徐在江苏的史实和《林公案》的相关描写作对照,分析小说创作的特点;将《林公案》的写法与清代公案侠义小说的一般写法进行比较,探讨《林公案》对传统公案侠义小说的沿袭和突破,分析此书在公案侠义小说史上的新变意义。社会历史批评法是从社会历史角度观察、分析、评价《林公案》,侧重研究《林公案》与社会生活的关系,重视作家的思想倾向和作品的社会作用,联系《林公案》进行艺术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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