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学位 >论民事举证时限制度——以证据失权为研究中心
【6h】

论民事举证时限制度——以证据失权为研究中心

代理获取

目录

文摘

英文文摘

声明

引言

第一章举证时限制度概述

第一节举证时限概念

第二节举证时限制度的历史发展

一、国外及台湾地区举证时限制度历史发展情况

二、我国举证时限制度的历史发展

第三节举证时限制度价值

(一)提高诉讼效率

(二)促进程序公正

(三)维护程序安全

第二章我国现行举证时限制度的现状

第一节现行立法存在的问题

一、制度的正当性危机

二、立法定位错位

三、缺乏诉讼参与机制

四、法官阐明义务规定宽泛,缺乏强制力

第二节审判实务存在的问题

一、审判权失范现象严重

二、上下级法院共同贯彻举证时限的努力不够

第三节理论研究不足

一、证据失权的正当性追问

二、比较研究不足

三、举证期限的性质再认识

第三章举证时限制度的构建

第一节举证时限制度确立应考虑的因素

一、三组必须厘清的范畴

二、国情等软环境的司法考量

三、周边制度的配置

第二节具体制度构建

一、合理的制裁制度

二、具体制度改良

结语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致谢

展开▼

摘要

证据制度是民事诉讼制度的核心,而举证时限制度又无疑是证据制度的核心。举证时限制度设计的优劣,成为一国民事诉讼制度能否良好运作的关键。举证时限制度在我国经历了从无到有,从边缘到中心,从理论研究到司法实践的发展历程,但民事举证时限制度在以司法解释形式正式确立后,由于理论研究、立法规定及审判实践存在的缺位和错位等不足,举证时限制度受到了空前反对、质疑和抵制。因此,民事举证时限制度尚需进一步深入研究。本文以举证时限制度中的证据失权为研究重点,基于国内外相关法律制度发展及现状,借鉴国外及台湾地区先进经验学术研究成果,立足于国情,从证据法理论导向,国民心理考量及具体制度完善等方面进行论证,以期对我国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完善尽绵薄之力。

著录项

  • 作者

    朱保东;

  • 作者单位

    苏州大学;

  • 授予单位 苏州大学;
  • 学科 法律·证据法
  • 授予学位 硕士
  • 导师姓名 胡亚球;
  • 年度 2006
  • 页码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中文
  • 中图分类 D925.113;
  • 关键词

    民事诉讼; 证据制度; 举证时限; 证据失权;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代理获取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