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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第一章维护人权是律师的基本功能
第一节维护人权是律师职业的原初功能
第二节律师是法治社会架构中维护人权的主要支柱
第三节律师能够担当起维护人权使命的理由
一、律师的专业性
二、律师的独立性
第四节国际文件对律师维护人权功能的表达
第二章律师维护人权功能的表现样态
第一节刑事辩护职能
一、监督公权力
二、法庭辩护
第二节民事案件的代理
第三节行政案件的代理
第四节法律援助
第三章律师维护人权功能得以发挥的社会条件
第一节政治条件
一、人民主权的确立
二、司法权的中立
三、律师地位的独立
第二节经济条件
第三节文化条件
一、社会的人权意识发育状况
二、法律至上观念的确立
三、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
四、维护人权成为律师职业追求的核心伦理价值
第四章我国律师维护人权功能的现状及制约因素
第一节我国律师维护人权功能的现状
一、刑事辩护客观效果不理想
二、主观上,律师维护人权的意识不到位,积极性也不高
三、律师服务成本较高,覆盖面不广,法律援助体系不健全,享受必要的律师服务未能成为普遍性的权利
第二节律师维护人权功能发挥的制约因素
一、义务本位、国家主义的传统观念压抑了民众的权利意识,助长了司法机关轻视公民人权保障的倾向
二、法律规范的缺陷
三、刑事诉讼构造不科学
四、律师自身素质的缺陷
第五章律师维护人权功能的完善
一、修改律师法,将维护人权确定为律师的职业使命
二、将维护人权确立为国家责任,保证每一个刑事诉讼被追诉人享有获得律师帮助权
三、厘清法律援助义务的责任主体,由国家负担法律援助的费用
四、构建审判中心主义的刑事诉讼构造,实现控辩双方地位平等
五、赋予律师更多的诉讼权利,加强律师对程序的参与
六、赋予律师刑事辩护豁免权,保障律师职业特权
结语
参考文献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