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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广告民事责任研究——兼论名人虚假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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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第一章 虚假广告概说

第一节 广告之起源与发展

一、广告之涵义与起源

二、广告之分类与功能

三、广告之发展与变异

第二节虚假广告含义

一、关于虚假广告之若干表述

二、“虚假”之释义

三、虚假广告之一般判断

第三节虚假广告之分类、形式

一、虚假广告之分类

二、虚假广告之表现形式

第四节虚假广告之成因分析

一、基本原因

二、经济学角度分析。

第五节名人虚假广告问题

一、名人虚假广告概说

二、名人在广告中的法律地位。

三、名人虚假广告产生之特殊原因

第二章 虚假广告之法律认定

第一节 虚假广告之识别

第二节 虚假广告之规定、实践

一、我国虚假广告规定现状分析

二、国外有关虚假广告之规定

第三节 虚假广告之法律认定

一、虚假广告区分之步骤

二、虚假广告之法律认定

第三章虚假广告之民事责任

第一节虚假广告行为概述

一、虚假广告行为之界定

二、虚假广告行为之构成

第二节虚假广告行为之民事责任性质

一、虚假广告行为之侵权责任

二、虚假广告行为之合同责任

第三节名人虚假广告之民事责任

一、概述

二、名人承担虚假广告责任之立法现状

三、名人虚假广告承担责任之性质

四、名人承担虚假广告民事责任之必要性

五、名人虚假广告侵权问题

六、名人虚假广告的民事责任承担与救济

七、名人虚假广告责任争议

第四章 虚假广告之危害及治理

第一节 虚假广告之社会危害性

第二节 虚假广告之反思

第三节 虚假广告之治理

结语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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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虚假广告是指广告内容虚假,或者作虚假宣传容易引入误解的广告。如果广告利用名人对所推销之商品进行欺骗性、误导性宣传,使消费者作出错误或不智选择的,则构成名人虚假广告。 虚假广告行为的民事责任是多元的,可能是侵权责任,也有可能是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之竞合,还有可能是缔约过失责任和侵权责任之竟合。确立虚假广告行为民事责任的多元机制是必要的。名人在虚假广告中之责任可能是侵权责任,也可能是缔约过失责任,后者也是消费者的救济途径。名人虚假广告侵权适用一般侵权的过错责任原则,名人在主观上有明显过错之情形,包括故意或重大过失,即名人明知或应知虚假广告仍然代言或参与制作的,才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法律手段是规制虚假广告的最直接、最有效途径。《广告法》之修订,应明确虚假广告的法律概念和判断标准,强化对虚假广告的监管处罚力度,并明确规定作为广告推荐者的自然人(尤其是名人)为责任主体。同时我们应看到,徒法不足以自行,虚假广告之深层原因包含诚信原则之违反、明星文化引发之非理性消费。因此,加强公民思想修养与文化建设,提升商家尤其是名人的公德心,大众媒体肩负起文化宣传的社会责任,引导公民理性消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等均为杜绝虚假广告之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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