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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遗嘱继承法律制度的缺陷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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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引言

一、当代遗嘱继承之概述

(一)当代遗嘱继承的基本法理分析

1、遗嘱继承的内涵及内容

2、保障社会利益:遗嘱继承的功能指向

(二)意思自治原则在遗嘱继承中的渗透与限制

1、意思自治原则在遗嘱继承中的渗透

2、对遗嘱继承中意思自治原则的限制

(三)利益衡平理念与当代遗嘱继承制度的发展

1、利益衡平理念蕴含于遗嘱继承制度的发展脉络

2、当代遗嘱继承中衡平机制的主要内容

二、我国遗嘱继承法律制度之缺陷

(一)主体缺陷:遗嘱人、继承人与债权人权利规定上的不足

1、遗嘱人遗嘱能力规定的不足

2、继承人权利规定的不足

3、债权人权利规定的不足

(二)内容缺陷:遗嘱形式内容规定上的不足

1、公证遗嘱形式的不足

2、录音遗嘱形式的不足

3、口头遗嘱形式的不足

(三)执行缺陷:遗嘱撤销、变更与执行人制度的不足

1、遗嘱撤销、变更的立法不足

2、执行人制度的立法不足

三、我国遗嘱继承法律制度之完善

(一)宏观维度:完善我国遗嘱继承的立法思考

1、提高遗嘱继承在民法中的地位

2、遗嘱继承立法的指导原则及模式选择

(二)微观维度:遗嘱继承主体、内容及执行的强化

1、主体完善:遗嘱人、继承人与债权人权利保护的强化

2、内容完善:遗嘱形式的完善与遗嘱继承准据法的分别确立

3、执行完善:执行人制度的修正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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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继承法律制度由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共同组成,其中遗嘱继承是自然人处分自己死后个人财产的主要方式,在继承序位上优先于法定继承。从地位上来看,遗嘱继承制度不仅与一国的政治经济制度、文化传统有关,而且对家庭的和睦团结也有极大影响,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本文针对我国现有继承法对遗嘱继承制度的一些基本问题予以研究,在借鉴国外法律对于相关问题一般规定的基础上,提出我国继承法中遗嘱继承制度所存在的不足之处,进而提出修改与完善之策。
   文章内容分为三个部分。
   文章第一部分为遗嘱继承制度的一般概述。该部分简单梳理了遗嘱继承制度的历史沿革与发展脉络,在法理层面论证了保障社会利益是遗嘱继承的主要功能指向。通过发掘意思自治原则在遗嘱继承制度中的贯通,探寻出意思自治原则对于遗嘱继承制度的渗透与限制。以此为基础,研究发现利益衡平理念是指导遗嘱继承制度未来发展的指导思想。
   文章第二部分为我国遗嘱继承法律制度之缺陷。该部分认为,由于我国的社会经济条件所发生的巨大变化,原有的继承法己不足以有效地调整新形势下的我国继承法律关系。从遗嘱继承的主体上来看,目前我国遗嘱继承法律制度对遗嘱人、继承人与债权人权利的规定皆存在不足;从遗嘱继承的内容上来看,目前我国遗嘱继承法律制度对遗嘱形式的规定尚存诸多缺陷;从遗嘱继承的执行上来看,目前我国遗嘱继承法律制度对遗嘱撤销、变更与执行人制度方面的规定仍有较多不足。
   文章第三部分为我国遗嘱继承法律制度之完善。该部分立足于我国继承法对于遗嘱继承规定补足这一现实条件,在借鉴国外有关国家对于此问题规定的基础上,从宏观与微观两个角度来探讨我国遗嘱继承制度完善的具体路径。在宏观层面,应在立法上对我国现有遗嘱继承制度予以完善;而在微观层面,应对遗嘱继承主体、内容及执行的规定予以进一步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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