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中文提要
一、引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目的和意义
二、行政拒绝行为的涵义与特征
(一)行政拒绝行为的特征
(二)行政拒绝行为的主要形式
三、行政拒绝行为的性质
(一)行政作为与不作为的划分
(二)行政作为与行政不作为的区分及理论分歧
(三)行政拒绝行为的性质
(四)行政拒绝行为与"不履行"、"不予答复"
四、行政拒绝案件司法审查的现状与问题
(一)行政拒绝案件审理思路中存在的问题
(二)行政拒绝诉讼中行政相对人的救济问题
五、行政拒绝司法审查的域外经验
(一)德国、日本、我国台湾地区的课予义务诉讼
(二)法国行政拒绝案件的司法审查
(三)英美地区行政拒绝案件的司法审查
六、行政拒绝司法审查的重构
(一)课予义务诉讼概述(课予义务诉讼与给付诉讼)
(二)课予义务诉讼与履行诉讼、撤销诉讼之间的关系
(三)课予义务诉讼的诉讼标的评析
(四)我国适用课予义务判决的必要性
(五)课予义务诉讼的可行性分析
(六)课予义务诉讼的司法审查内容
(七)行政拒绝类案件的判决类型
结语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