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引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代理权授予的独立性问题
(一)大陆法系的代理理论——区分论
1.罗马法无从发展出现代代理理论
2.代理与委任的区分源自商业实践需要
3.区分论的最终形成
4.代理权授予独立性的表现及其法律性质
(二)英美法的代理理论——等同论
1.英美代理理论主要是源于商业的需要
2.英美代理理论以等同论为基础
3.代理权限与基础关系的区分
(三)代理权授予具有不可否认的独立性
三、代理权授予的无因性理论
(一)法律行为的有因与无因
1.法律行为有因、无因的划分标准
2.特殊法律行为的无因化
(二)代理权授予无因性理论之澄清
1.德国关于代理权授予无因性理论发展
2.我国对于代理权授予无因性的理解
(三)代理权授予应具有无因性
四、两大法系代理理论的融合与趋同
(一)代理理论融合与趋同的必要性
(二)国际代理法统一的实践
(三)代理制度统一的前景
五、我国代理制度之检讨
(一)我国代理立法史概要
(二)对我国代理制度立法的评价及展望
六、结语
参考文献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