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学位 >从灵魂到身体——西方宪法哲学古今变化的一种研究
【6h】

从灵魂到身体——西方宪法哲学古今变化的一种研究

代理获取

目录

封面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目录

引论

上 篇 灵魂宪法哲学

第一章 起源与认识论

第一节 起 源

第二节 认识论

第二章 伦理基础:自然的正义

第一节 正义的习俗观点

第二节 灵魂的正义

第三章 从灵魂的宪法到城邦的宪法

第一节 最好的城邦宪法

第二节 不完美的城邦宪法

第四章 灵魂德性的教育

第一节 护卫者和统治者的教育

第二节 哲人与诗人关于教育的争论

下 篇 身体宪法哲学

第五章 起源与认识论

第一节 起 源

第二节 认识论

第六章 伦理基础:自然权利

第一节 新的人性观

第二节 自然权利

第三节 作为道德法则的自然法

第七章 从身体到宪法

第一节 从身体到权力

第二节 主 权

第三节 法律和宪法:主权意志的体现

第八章 身体自由的保护

第一节 身体自由与法律保护

第二节 臣民的身体自由

第九章 身体宪法哲学的推进

第一节 思想自由

第二节 财产权与主权权力的宪政化

结语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致谢

展开▼

摘要

宪法哲学是对宪法本性的探究,宪法本性又根源于人的本性。对人的本性的不同认识在西方产生了古今宪法哲学之分,这种区分最明显地体现在《理想国》和《利维坦》这两部伟大的作品之中。古典宪法哲学是探求有关宪法本性的整全知识,这种知识必然包含灵魂的知识,因为灵魂是人性中唯一向整全开放的部分,它比其他东西更接近整全。灵魂包括理性、激情与欲望三部分,这三部分之间的秩序安排构成了灵魂的宪法。当理性控制激情和欲望时,灵魂的宪法被认为是最正义的,这种正义也就是自然正义,它存在于哲人的灵魂。灵魂的宪法决定了一个人的生活方式,当它处于最正义状态时,这个人就是最幸福的人和最自由的人,也就是过上美好生活方式的人。城邦的宪法根源于灵魂的宪法,它指的是共同体的生活方式,这种生活方式取决于谁占统治地位和共同追求什么。最好的城邦宪法是哲君制,哲人之所以掌握政权,是因为他的灵魂中智慧处于统治地位。哲君制与对人性的完美要求相一致,它是可欲的;同时,只有具备最有利的条件,它又是可能的。不完美的城邦宪法都与统治者灵魂的宪法之败坏相关,因此,通过教育培养统治者灵魂的德性,在他们灵魂中建立好的宪法,这是古典宪法哲学的最终目标。
  现代宪法哲学摒弃了把宪法本性放到整全中去理解的努力,在霍布斯那里,哲学寻求的仅是一种原因的知识,也就是只理解能够被我们理解的存在。灵魂超出了人类理解范围被排除在哲学之外,我们能理解的存在是身体。身体由各种激情所驱动,其中最强烈的是对暴死的恐惧。恐惧是最为可靠的激情,它是自然权利的根源。自然权利构成了现代宪法哲学的伦理基础,它的目的是自我保存,核心内容是自由。自然法(laws of nature)是根据自然权利推导出的道德法则(moral laws),而不是再理解为自然法(natural laws)。正义现在变成了身体的意志,再也没有道德评价功能。身体的各种激情或意志统统理解为权力,它是人与人和人与国家之间进行沟通的唯一媒介。通过缔结社会契约,众多个人权力转变为主权权力。主权者之所以是主权者,不是因为他的智慧和理性,而是他的意志。宪法首先体现的是主权者的意志,其次体现了主权者和臣民之间以保护与服从为主旨的基本权利——义务关系。主权者保护下的身体自由包括外在的生命权和内在的信仰自由和德性教育的自由。
  斯宾诺莎和洛克在霍布斯所开创的身体宪法哲学基础上把它进一步向前推进。斯宾诺莎把宪法哲学的伦理基础由霍布斯的自我保存变成“理性的自我保”,由此论证了思想自由的合理性。洛克把自我保存发展为“舒适的自我保全”,把生命权扩展为财产权也就顺理成章。在财产权基础上对主权权力进行宪政化,是洛克对霍布斯的宪法哲学进行另一重大修正。现代宪法哲学在人性认识上的困境,促使我们重新思考古典灵魂宪法哲学的意义。但如何利用古典灵魂宪法哲学来补救现代身体宪法哲学,这个任务只能由现代人自己去完成。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代理获取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