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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一、认定寻衅滋事罪需要注意的两个问题
(一)寻衅滋事罪是否需要发生在公共场所
1、理论争议及其评析
2、虚拟空间是否属于公共场所
3、公共场所对寻衅滋事罪定罪量刑的影响
(二)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是否要求具备随意性
1、随意性是寻衅滋事罪的行为特征
2、“随意”的认定方法
3、认定“随意”应考量的因素
二、寻衅滋事罪的行为类型
(一)寻衅滋事罪的行为类型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二)四种行为间的关系
三、寻衅滋事罪与相似罪名的区分
(一)寻衅滋事罪在刑法体系中的定位
(二)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
(三)寻衅滋事罪与抢劫罪的界限
(四)寻衅滋事罪与强迫交易罪的界限
四、寻衅滋事罪的立法完善
(一)寻衅滋事罪的存废之争
(二)寻衅滋事罪的立法完善
结语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