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学位 >论遗弃罪中的遗弃行为
【6h】

论遗弃罪中的遗弃行为

代理获取

目录

封面

声明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目录

引言

一、我国遗弃行为的立法沿革

(一)我国古代有关遗弃行为的立法简考

(二)我国近现代有关遗弃行为的立法演变

二、我国与德日刑法遗弃行为规定的比较与反思

(一)我国与德日刑法遗弃行为规定的比较分析

(二)对我国刑法遗弃行为规定的反思

三、遗弃行为的重新诠释

(一)遗弃行为的主体

(二)遗弃行为的对象

(三)遗弃行为的客观表现形式

(四)遗弃行为的后果程度

四、遗弃行为立法完善的建议

(一)司法实践中的困境——以出租车司机遗弃案为视角

(二)在遗弃罪中增设遗弃致人死亡的情形

结语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致谢

展开▼

摘要

近年来,随着我国现代社会经济和科技的飞速发展,必要的危险行为越来越多,个人陷于危难境地而无法自救的可能性逐渐增强。而我国刑法学界传统理论对于遗弃行为的理解沿袭了中国刑法的传统,认为遗弃行为是妨害婚姻家庭的犯罪行为,遗弃行为的主体只能是与被害人属于同一家庭的成员。现行刑法的有关遗弃行为的理论包容量小、张力不足,使得刑法对于遗弃行为的规制作用难以发挥,导致使一些遗弃行为在审判时陷入两难的困境,这样既违背了公民的法情感,也使得刑法保护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伦理秩序的价值无法得到应有的体现,新型的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遗弃行为的不断出现对我国传统刑法理论通说提出了挑战。
  本文试图通过分析我国刑法关于遗弃行为的历史沿革、通过比较我国与其他国家刑法关于遗弃行为的不同规定,反思我国现行刑法的不足。在借鉴国外有关刑事立法和刑法理论合理之处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特有的基本国情,对我国刑法中的遗弃行为进行重新诠释,提出了应当突破遗弃行为仅限定于家庭成员的束缚,将其认定为侵犯无独立生存能力者的生命、健康权利的行为,并就遗弃罪与相关犯罪的区别进行了探讨,以期对准确认定遗弃罪中的遗弃行为,强化刑法维护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功能有所裨益。

著录项

  • 作者

    张玲;

  • 作者单位

    苏州大学;

  • 授予单位 苏州大学;
  • 学科 刑法学
  • 授予学位 硕士
  • 导师姓名 李洪欣;
  • 年度 2014
  • 页码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中文
  • 中图分类 分则;
  • 关键词

    遗弃罪; 遗弃行为; 扶养义务;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代理获取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