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污染治理是环境保护事业中的一场重头戏。不从根本上解决污染治理问题,环保之路将仍然离我们很遥远。基于此,笔者就污染治理机制问题谈谈自己的粗浅看法。在环境污染的防治方面,国家环保法律规定的一条重要原则就是“谁污染、谁治理”。为控制新污染产生,国家同时制定了环保“三同时”制度,明确规定,所有新建项目中的污染治理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根据这一原则和制度的要求,企业无论大小只要排污就必须有配套的污染治理措施,并保证与企业生产同时运行,确保达标排放。这一原则和制度无疑是正确的,但能否贯彻执行却是另一回事。现实情况令人担忧。不少企业把治污设施的运行费视为“额外负担”,设施运行只是为了应付检查,能不开时就尽量不开。污染治理设施并没有发挥其投资效益,更谈不上环境效益了。究其原因,除了人的认识及经济、发展观念等主观因素外,执行“谁污染,谁治理”上的欠科学性,即污染治理的机制上存在的诸多弊端难辞其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