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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工商业行会规约的自治性论析——以苏州地区碑刻史料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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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一)本文选题的主要研究价值

(二)有关本选题的已有研究状况及主要参考资料

(三)本文以清代苏州工商行会规约及其碑刻为视角的原因

一、清代工商业行会建立中行会与官方的博弈

(一)行会的自主性

(二)官方的监管

二、清代工商业行会规约的体系

(一)行会用人制度

(二)行会财务制度

(三)同业救济制度

(四)商事登记制度

(五)商事雇佣制度

(六)市场管理制度

三、清代工商业自治秩序的维护

(一)行会的内部处罚

(二)神明祭祀对法秩序的维护

(三)官府的处理方式

四、清代工商业行会规约自治性的评析

(一)清代行规自治性的特点

(二)清代工商业行规富有自治性的原因

结语

参考文献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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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碑刻史料的记载,清代政府对于工商业的监管较为宽松,商人们积极地建立了许多会馆、公所这类行会组织并制定行会规约来更好地维护他们的权益。清代律典中为数不多的几条律例以及地方官府判决是清代行规制定的基础,但同时也给商人们留下了很大的立法空间。由律文引申出的自愿原则被官府作为审查与监督行会与行规的标准。这些行会规约大致可以分为行会用人、行会财务、同业救济、商事登记、商事雇用、市场管理等多种制度。行会的处罚、神明的祭祀以及官府的裁决都是清代行会维护行规的重要途径。清代律典中相关民商事条文的缺失直接导致了清代行会具有很高自治性,而更深层次的原因则是乡土社会中根深蒂固的习惯法以及专制帝国的统治策略使得朝廷无力亦无意过度干涉民商事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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