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引言
一、仲裁协议违约赔偿救济之演进和发展
(一)历史溯源
(二)现实发展
1.赔偿救济的“否定论”
2. 赔偿救济在国际商事仲裁中必要性明显
二、违反仲裁协议的损害赔偿之请求依据
(一)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说
(二)恶意诉讼侵权说
(三)法律之特别规定说
三、违反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损害赔偿之具体问题
(一)管辖权
1.赔偿请求之裁判权归属——法院诉讼还是仲裁庭仲裁
2.外国法院判决既判力对仲裁庭管辖权的约束
(二)法律适用
(三)赔偿范围
1.完全赔偿原则
2.关于减损义务的说明
(四)裁决的执行
四、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赔偿救济制度对我国的影响与启示
(一)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赔偿救济制度对我国的影响
1.冲击违反仲裁协议的救济观念
2.间接否定法院判决既判力
(二)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赔偿救济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1.承认违反仲裁协议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2.对违反仲裁协议的损害赔偿加以适当限制
五、结 语
参考文献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