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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住房公积金争议处理机制的反思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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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引言

(一)研究背景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职工住房公积金争议的含义和类型

(一)职工住房公积金争议的含义

(二)职工住房公积金争议的类型

1、职工与单位之间的民事争议

2、职工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之间的行政争议

二、住房公积金的法律性质及强制缴存的必要性

(一)住房公积金的法律性质和制度定位

1、具有代表性的学者观点

2、住房公积金的法律性质:社会福利

3、住房公积金的制度定位:住房保障

4、住房公积金的所有权属性

(二)强制缴存的必要性

1、宪法保障公民住宅权的必然要求

2、经济法促进分配正义的功能要求

3、社会法维护社会稳定的内在要求

三、我国职工住房公积金争议处理机制的现行规定及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职工住房公积金争议处理机制的现行规定

1、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行政救济途径

2、劳动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的民事救济途径

(二)现行职工住房公积金争议处理机制存在的问题

1、行政救济不力

2、司法救济缺失

3、管理中心行政不作为的认定存在困难

(三)职工住房公积金争议处理困境的成因分析

1、制度供给不足

2、利益各方的博弈

3、固有纠纷解决方式的惯性

四、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争议处理机制的建议

(一)加大行政救济的力度

1、明确私营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法定义务

2、细化授权执法的内容

3、明确住房公积金实行管营分离

(二)开辟司法救济途径

1、持反对意见的学者观点及其评析

2、纳入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

(三)强化政府责任

1、促进部门联动保障

2、加强劳动监察

3、其他配套措施

(四)提升住房公积金的立法层次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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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住房公积金制度运行二十多年以来,职工、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和管理产生的争议日益增多。考察现有规定,我国职工住房公积金争议处理机制存在行政救济不力和司法救济缺失等诸多问题。住房公积金制度设计的缺陷使得单位的强制缴存义务缺乏刚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行政执法缺乏可操作性、职工寻求司法救济缺乏法律依据。制度供给不足、利益各方的博弈、原有纠纷解决方式的惯性导致了目前职工住房公积金争议处理的困境。立足于住房公积金社会福利的法律性质和住房保障的制度定位,建议从加大行政救济的力度、开辟司法救济的途径、加强政府在职工住房公积金权益保护中的责任和提升住房公积金的立法层次四个方面对我国住房公积金争议处理机制进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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