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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宪法环境条款的规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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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引言

一、研究目的与研究意义

二、研究现状

三、本文要解决的问题

一、各国宪法环境条款的入宪背景

(一)环境条款入宪的因素

(二)国际环境保护文件对各国宪法环境条款的影响

(三)人权运动对各国宪法环境条款的影响

二、各国宪法环境条款的内容及特点

(一)各国宪法环境条款的入宪概况

(二)各国宪法环境条款的内容

(三)各国宪法环境条款的内容特点

三、各国宪法环境条款的结构

(一)各国宪法环境条款的结构分类

(二)各国宪法环境条款的一般结构

(三)各国宪法环境条款的特殊结构

四、各国宪法环境条款的性质

(一)方针条款属性

(二)制度属性

(三)国家目标条款属性

(四)基本权利属性

五、我国宪法环境条款的规范解读

(一)我国宪法环境条款的涵义

(二)我国宪法中的环境权问题

结语

参考文献

附录世界各国宪法环境条款表①

攻读学位期间出版或发表的著作和论文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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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环境利益是公民享受良好生活不可缺少的利益之一。目前大多数国家在宪法中规定了环境条款,通过对各国宪法环境条款内容和结构的分析,可将其归纳为一般结构和特殊结构。一般结构包括序言、总纲、国家义务或某机关职责、公民的权利或义务和附件,特殊结构包括通过规定其他条约确定宪法中的环境条款和将环境条款作为宪法性文件单独公布。经过对各国宪法环境条款的内容和结构的分析可得,各国宪法环境条款的性质有方针条款属性、制度属性、国家目标属性和基本权利属性。但不论是方针条款、国家目标条款,还是具有实质意义的制度以及环境基本权、国家环境保护义务的规定,都涉及到了“环境保护”这样的核心内涵。
  我国宪法的环境条款可以分为说明性环境条款和义务性环境条款。《宪法》第九条第一款和第十条前两款作为第一组是对我国自然资源的说明以及其归属的确定属于说明性条款;《宪法》第九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三款到第五款和第二十六条作为第二组规定了国家以及个人的环境保护义务,属于义务性环境条款。从我国《宪法》第九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的规范类型来看,属于规定不明确的一般性条款。对国家而言,它是一项环境保护的立法委托和价值导向,就公民对于国家的权利主张而言,可作为公民环境保护请求权的规范基础。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宪法中环境条款进行规范分析,并结合我国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制方面对环境问题的保护情况,分析其他国家环保机制,探寻在我国依法治国背景下环境宪法条款的实施途径以及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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