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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现代法治困境的自省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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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前言

一、研究的缘起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三、拟采取的研究方法

四、本文的创新之处

第一章后现代社会法治的困境及理论探索

一、现代法治的结构性两难

二、后现代社会对现代法治的冲击

三、走出现代法治困境的三种法理探索

第二章自省型法——走出现代法治危机的法律模式

一、共同体权力与国家权力相互制约的双层控权机制

二、以共同体内话语自由为核心的权利体系

三、代议制民主和共同体民主互动的双层民主制

第三章自省型法的正当性之证

一、现代法治的二元论社会本体观和哲学文化

二、自省型法的现象学社会本体论和后哲学文化

余论自省型法对中国的借鉴意义

一、自省型法对中国具有借鉴的必要性

二、自省型法对于中国具有借鉴的可能性

致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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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这篇文章主要探讨应对现代法治困境的法律模式变更问题。现代法治的困境源于人们在意识层面构筑的理想图景与实现这一理想图景的实践能力之间的差距。在法律技术层面又具体化为自由主义与共和主义、形式主义与实质主义等结构性两难。后现代社会的来临无疑给原本已危机重重的现代法治雪上加霜,成为造成现代法治困境的外因。本文从知识经济和后官僚制两方面描述了后现代社会对现代法治的冲击。 如何应对危机,解决问题?本文以走出现代法治困境的三个理论范本:让·加尔博利埃、昂格尔和哈贝马斯的理论为渊源,从权力控制、人权、民主等角度对自省型法进行了具体的建构。任何法律形态都需要某种形式的正当性,本文从现象学的社会本体观和后哲学文化上找寻自省型法的历史和具体的根基。 最后本文探讨了自省型法对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借鉴意义。国家推进型法治道路和改革开放的实践使中国法治的结构性两难更加突出,因此自省型法对中国具有的格外的借鉴意义。另一方面,后发现代化优势和中国特色政治协商、群众自治民主等民主形式使自省型法对于中国具有了借鉴了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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