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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具体行政行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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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制度是行政程序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它随着现代民主政治的发展而产生,承载着控制行政权力的滥用,保障行政相对人知情权、参与权的实现等功能。对其进行研究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更具有巨大的实践价值。本文从分析行政行为说明理由的定义着手,介绍了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制度产生的背景及存在的价值基础,介绍了我国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制度的立法及实践状况,结合域外的理论及实践经验,以期完善我国的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制度。在此基础上,总结行政行为说明理由的瑕疵和法律后果,以及行政相对人对违法行为采取的法律救济途径。本文采用了归纳、分析、比较等方法,层层深入,依次展开,探讨了行政行为说明理由中的相关问题,并通过借鉴国外的相关规定,试图构建我国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制度的应然模式。
   本研究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制度概述。首先对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制度的概念作比较分析,引出该制度的基本框架,并对该制度与其他相关制度进行了比较,介绍该制度的生成背景及存在的价值基础。第二部分,运用系统分析的方法,总结了我国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制度的立法及实践状况,指出当前该制度的立法存在诸多问题,以及该制度在实践中不能发挥其应有的功能。第三部分为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制度的具体构建设想。在借鉴域外说明理由制度的基础上,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对说明理由的方式、时间、范围、内容以及说明的程度要求等进行具体构建。第四部分,行政行为说明理由瑕疵的法律后果。首先界定行政行为说明理由瑕疵的概念,并指出说明理由瑕疵的类型以及法律后果。第五部分,行政行为说明理由瑕疵的救济,包括补正制度,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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