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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判中的案卷笔录中心主义现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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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英美法系国家中,庭审的过程就像是律师通过大量的传唤人证、出示物证而说服陪审团支持自己观点的“脱口秀”,在这样法官处于绝对中立的审判程序中,律师和每位出庭的当事人成为了庭审的主角。在职权主义模式的大陆法系国家中,法官的职权也只大到主导诉讼的进程,虽然看不到律师翻云覆雨的表现,控辩双方一轮接一轮的辩驳仍然主导着整个诉讼程序。不管是英美法系或是大陆法系,刑事审判的法庭调查和质证都是以诉讼参与人出庭作证为中心而展开的,除了少数证人有豁免出庭的权利,大部分证人是强制出庭的。而在中国,证人出庭作证难是困扰我国司法界的一大难题,证人出庭率极其低,有权威数据显示中国刑事诉讼审判过程中,证人出庭率不足百分之一。在中国司法实践中,证人证言和其他言词证据,例如被告人陈述、被害人陈述等,都是以案卷笔录为载体存在于刑事诉讼中的。在证人出庭率低的现状之下,法庭审理也大都通过记载言词证据的案卷笔录的宣读和调查来进行。换言之,中国司法实践中的刑事诉讼程序是以案卷笔录为中心的,这样的审判模式反而弥补了证人不出庭所带来的程序缺失,在中国固有的案卷移送制度的影响下,法庭审理过程流于形式,这就形成了“案卷笔录中心主义”的裁判方式。
   本文通过对案卷笔录中心主义的表现形式、形成原因以及引发弊端为出发点进行分析,并对以言词审判为诉讼改革的目标进行展望,各部分内容概述如下:第一部分具体介绍了案卷笔录的概念、特征、属性以及功能,第二部分通过介绍刑事一审、二审中“案卷笔录中心主义”的审判方式的表现形式来展现案卷笔录对我国刑事审判的重大影响,第三、第四部分分别从多角度分析了该现象产生的原因和弊端,最后第五部分是对案卷笔录审判模式改革提出的一些粗浅的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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