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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h】

柔性行政行为制度化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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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摘要

导论

一、问题的提出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三、研究方法的选择

四、本文的理论目标和结构安排

第一章 柔性行政行为制度化的基本理论

一、柔性行政行为的概念辨明

(一)相似概念的解读辨析

(二)柔性行政行为概念的证成

(三)柔性行政行为的特征

二、柔性行政行为制度化理论梳理

(一)关于制度理论的一般考察

(二)柔性行政行为的制度和制度化分析

(三)柔性行政行为制度化的价值

三、柔性行政行为制度体系概观

(一)柔性行政行为制度化的表现形式

(二)柔性行政行为制度体系的特点

第二章 我国柔性行政行为制度体系实证分析

一、制度体系现状分析

(一)法律制度

(二)政策制度

(三)工作制度

二、制度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制度散乱、滞后、层阶偏低

(二)政策制度频出,操作性不强

(三)工作制度“休眠”,执行低效

第三章 柔性行政行为制度的国内经验和域外借鉴

一、柔性行政行为制度的国内经验

(一)“南泉北吉”的工作制度

(二)江苏“全省铺开”的行政指导政策

(三)各地《行政程序规定》“试水”

二、柔性行政行为制度的域外借鉴

(一)日本:程序立法约束

(二)韩国:政策法律并行

(三)美国:非正式程序裁决

第四章 柔性行政行为制度体系的完善路径

一、处理好法律与政策的关系是基础

(一)法律为主,政策为辅

(二)如遇冲突,法律优位

(三)政策法律化,有效衔接

二、健全法律制度是根本

(一)行政程序法律制度

(二)单行实体法律制度

(三)配套法律法规制度

三、重构政策制度是关键

(一)政策可先行

(二)政策勿泛化

(三)政策须合法

四、落实工作制度是保证

(一)确保制度内在理性

(二)提高行政主体素质

(三)建立绩效评估机制

(四)优化行政生态环境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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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柔性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其法定职责和权限范围内,为实现特定行政目的,不以强制行政相对人服从和接受为特征的,适时灵活运用计划、指导、奖励、合同等非强制、柔性的方式,促使相对人作为或不作为,实现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活动的行为。其外延包括行政指导、行政契约、行政奖励、行政规划和行政调解等行政行为类型。可以说此类行政行为契合现代服务行政的基本理念,是行政民主化潮流的必然产物,也是政府管理创新的应有之义。但是由于柔性行政行为各项制度都不够完善和成熟,具体表现为法律制度缺位、政策制度泛化、工作制度执行低效,所以在行政管理实践中也突显出一定的负面效应。
  本文在梳理柔性行政行为制度化一般理论的前提下,研究了将柔性行政行为制度化的显性价值,并将制度形式界定为法律制度、政策制度、工作制度,以此作为构建软硬兼施、宏微并重的柔性行政行为制度体系的基点。通过把脉我国柔性行政行为的制度现状,整理、剖析了法律制度、政策制度、工作制度方面存在的现实问题。同时精心考察了“南泉北吉”制度、江苏省行政指导政策、湖南山东等地行政程序规定等各具特色的地方制度类型,并借鉴了日本立法规制、韩国政策法律并行、美国非程序裁决等域外先进的制度经验。研究和探索规范柔性行政行为各项制度完善的基本进路,努力构建法律、政策、工作制度“三位一体”的柔性行政行为制度体系,以此推进柔性行政行为不断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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