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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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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绪论

一、我国现行法定夫妻财产制的解读

(一)法定夫妻财产制的立法概况

1.《婚姻法》中法定夫妻财产制的立法概况

2.三部《婚姻法司法解释》中法定夫妻财产制的立法概况

(二)法定夫妻财产制的内容

1.财产的范围

2.财产权利的行使

3.财产的分割

4.共同债务

二、我国现行法定夫妻财产制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一)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1.知识产权收益归属的认定不合理

2.缺乏对夫妻分居期间财产归属认定的明确规定

3.婚前个人财产婚后所得孳息归属认定不合理

4.婚前按揭购买房产的权属认定不合理

(二)原因分析

1.缺乏对夫妻财产宏观指导的基本原则

2.夫妻财产认定界限模糊

3.体系结构的不完善

三、我国现行法定夫妻财产制的完善

(一)确立法定夫妻财产制的立法指导原则

1.夫妻权利义务平等

2.保护弱者利益

3.促进婚姻关系的稳定

(二)完善法定夫妻财产制的立法体系结构

1.我国非常法定夫妻财产制立法模式的选择

2.非常法定夫妻财产制的适用情形

3.非常法定夫妻财产制申请人的资格

4.适用非常法定夫妻财产制的程序及法律效力

(三)明确具体的夫妻财产的认定界限

1.财产归属认定不明时推定为共同财产

2.以知识产权的创作完成时间认定收益归属

3.建立夫妻分居期间的特殊财产制度

4.基于夫妻协力认定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孳息的归属

5.婚前按揭房权属的酌情认定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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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定夫妻财产制作为我国婚姻法中的财产制度,在现实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夫妻财产,是婚姻生活不可或缺的物质基础和保障,关系着夫妻婚姻家庭生活的和谐。新中国成立至今,已有1950年、1980年、2011年的《婚姻法》,以及三部司法解释,分别对法定夫妻财产制进行了规定。现行婚姻法对法定夫妻财产制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伴随着婚姻法司法解释(一)(二)(三)的出台,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的规定也正在逐步完善。但是不可否认的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现行法定夫妻财产制仍然存在着较多的缺陷,有些内容已经对社会发展起到了阻碍的作用,比如法定夫妻财产制仍然没有形成较为完整的法律体系结构,仍然存在着规定过于抽象,操作性不强等各种新老问题,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法定夫妻财产制。 本文以法定夫妻财产制为研究对象,首先分析了我国现行法定夫妻财产的立法沿革及包含的主要内容。接着阐述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在司法实践层面存在的问题,包括知识产权收益归属、分居期间财产归属、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孳息、按揭房归属的认定。接着又分析了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由立法宗旨、内容、体系结构上的缺失造成的。 最后针对以上问题,阐述了法定夫妻财产制的完善建议。在立法宗旨上,应当遵循夫妻权利义务平等、保护弱者的基础上促进婚姻的稳定。在内容上,除法定为个人的财产外其余夫妻财产推定为共同财产,需要内容上的这样一个大前提作为指导。在具体财产的认定方面,将知识产权的创作完成时间作为认定知识产权收益归属的标准;建议我国将感情不和分居期间的夫妻双方财产认定为个人财产;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孳息的归属以是否存在夫妻协力为认定基准;婚前按揭房应当分情况进行认定,而不能单纯地将其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文中明确了应当将其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 最后结语部分指出在法定夫妻财产制问题上,只有坚持从国情出发,尊重婚姻家庭伦理性的基本特征,更好地保障婚姻家庭作为一个共同体的利益,稳固婚姻家庭的和谐发展,才能使得法定夫妻财产制的完善达到既定目标。

著录项

  • 作者

    厉婷;

  • 作者单位

    南京师范大学;

  • 授予单位 南京师范大学;
  • 学科 法律硕士
  • 授予学位 硕士
  • 导师姓名 何东;
  • 年度 2014
  • 页码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中文
  • 中图分类 民法;中国法律;
  • 关键词

    法定夫妻财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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