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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探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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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前言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性

(一)知识产权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现状

(二)知识产权法对新型权利客体保护的不足

(三)反不正当竞争法弥补知识产权法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不足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保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限制

(二)知识产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竞合时存在适用问题

(三)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知识产权过程中存在的限制性

1.《反不正当竞争法》不正当竞争行为主体的局限性

2.《反不正当竞争法》不正当竞争行为范围的局限性

3.《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附加保护的局限性

4.《反不正当竞争法》没有明确权威的执法机构

三、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

(一)完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内容

1.确定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一般条款来保护知识产权

2.补充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法律竞合时的适用原则

(三)完善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立法保护

1.增加《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

2.增加惩罚性赔偿条款

3.补充完善反不正当竞争行为内容

4.立法建立强有力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执法机关

结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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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保护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知识产权,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知识产权法规,如《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并且依照我国市场形势进行了多次修订,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发挥着重要作用。但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大数据、大平台、云应用等技术日新月异,各种创新性智力创造层出不穷,这种新型技术和智力成果的出现,给我国法律带来了很大挑战。传统知识产权法侧重于保护知识产权,由于这种偏重性,使得其对市场上出现的各种矛盾、问题、形势不能有很好的适应能力,缺乏一定的灵活性,从而需要其他法律,现阶段也就是《反不正当竞争法》来进行补充和兜底。本文从三个方面阐述《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文章第一部分分析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性。从知识产权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现状、知识产权法对新型权利客体保护的不足来剖析新形势下,需要《反不正当竞争法》来对市场经济中出现的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问题进行规制,必须由传统知识产权以外的法律(也就是《不正当竞争法》)来弥补这种不足。文章第二部分,研究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保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首先分析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限制,详述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行为类型制约着知识产权的保护,也为文章第三部分阐述扩充不正当竞争行为留下伏笔。同时文章对传统知识产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竞合时存在的适用问题进行了探讨,论述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知识产权时所存在的限制因素。第三部分就现阶段如何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保护提出建议。首先提出,目前《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有限,影响了法律对知识产权保护,应该在原有基础上,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扩展,完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内容。这一部分还对法律竞合时的适用原则进行了讨论,分析特殊法和一般法的适用原则,再分析《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传统知识产权法在法律竞合时应该怎么适用,最后从立法层面,谈到对知识产权的立法保护,认为立法上,首先应该增加《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然后增加惩罚性赔偿条款,增加侵权人的违法成本,再就是在法律条款中完善反不正当竞争行为内容,最后提出在全国建立强有力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执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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