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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文书工作制度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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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绪论

第一章 唐以前的文书工作制度建设情况概述

第一节 两周时期:文书工作制度建设的起始阶段

第二节 秦汉时期:文书工作制度建设的初步定型阶段

第三节 魏晋南北朝:文书工作制度建设的变革发展阶段

第二章 唐代文书工作机构、人员的限定

第一节 中央文书工作的机构和人员

第二节 地方及军队文书工作的机构和人员

第三节 唐代文书工作机构、人员制度化的解读

第三章 唐代公文文种的规范

第一节 下行文种的确定

第二节 上行文种的确定

第三节 平行文种的确定

第四节 唐代公文文种制度化的解读

第四章 唐代文书运转的制度要求

第一节 文书撰拟的制度要求

第二节 文书办理和传递的制度要求

第三节 文书管理的制度要求

第四节 唐代文书运转制度化的解读

第五章 法理精神视角下的唐代文书工作

第一节 针对文书工作的主要处罚条例和要求

第二节 唐代文书工作相关处罚条例下的价值理念

第三节 文书工作制度化下的法律思想

第六章 唐代文书工作制度化的法律内涵

第一节 有法可依

第二节 法制健全

第三节 操作性强

第七章 唐代文书工作制度化的个性特征

第一节 文书工作原则在文书工作制度化中的体现

第二节 “五刑”在文书工作的体现

第三节 礼法在文书工作制度化过程中的结合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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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唐代是中国历史上非常强盛的时代之一。在唐代这一大盛世之中,法制建设的成果非常突出。唐代颁布了文字简明、注疏精确、内容完备的法律系统,将政务运作、经济发展、外交沟通、生产生活等方面的要求纳入法律规制的范畴之中,实现了法制化,从而推动了国家各方面的制度建设,其中就包括文书工作的制度化建设。
  唐代主要通过《唐六典》辅以一些帝王诏令,确立了分工明确、互相制衡的中央文书工作机构中书、门下、尚书三省,也在地方和军队合理设置了文书工作的相关人员;确定了唐代法定的下行文种、上行文种和平行文种,明确和规范了各类文种的用途;建立了文书运转过程中包括撰拟、办理传递和管理各个环节的制度,提出文书工作不同环节的具体要求,并通过《唐律疏议》等法律保障这些要求的施行,并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和人员进行处罚。
  唐代文书工作制度化建设过程中,以忠道崇礼、忠君爱国、忠事守职为基本价值观念,通过以礼为本、礼法并用以及严格治吏的立法思想完善了文书工作相关的制度建设。在唐代,文书工作的制度建设有法可依,法制健全,操作性强,成为封建社会文书工作制度建设的的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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