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引言
第一章不动产登记行为
(一)登记的含义
(二)不动产登记
(一)行政行为说
(二)民事行为说
(三)其他观点
三、不动产登记行为是具有行政色彩的民事行为
第二章不动产错误登记概述
一 、 不动产“错误登记”的界定
(一)不动产“错误登记”的内涵
(二)错误登记与登记错误
二、不动产错误登记的情形
三、不动产登记机关存有过错的错误登记情形
(一) 不动产登记机关单方过错所致的错误登记情形
(二) 不动产登记机关与当事人混合过错所致的错误登记形态
第三章不动产登记机关错误登记行为性质
一、责任性质的实体法与程序法考察
(一) 实体法考察
(二)程序法考察
二、错误登记行为性质
(一)错误登记是一种侵权行为
(二)错误登记行为的认定
第四章不动产登记机关错误登记的责任承担
一 、 归责原则与举证责任
(一)无过错责任原则
(二)过错推定原则
(三)举证责任分配
二、赔偿范围
(一)关于不动产登记机关赔偿范围的不同学说
(二)关于不动产登记机关赔偿范围的实践
(三) 我国不动产登记机关赔偿范围的应然选择
三、责任承担
(一)责任形态
(二)对造成错误登记的申请登记人的追责
(三)建立内部追责机制
(一) 建立不动产错误登记赔偿基金
(二)设立工作人员的责任保险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