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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错误赔偿责任——兼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相关规定

         

摘要

cqvip:不动产登记是物权法的重要制度,它保障不动产物权的静态秩序和动态安全。《物权法》对不动产登记的效力、审查方式、责任承担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因规定过于原则,致使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不动产登记行为的性质、登记审查的方式、登记错误赔偿责任等有不同的认识,很多方面尚未达成共识。2014年11月24日,国务院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并于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暂行条例》为统一不动产登记作出制度安排。十八届四中全会后,民法典的制定工作全面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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