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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境儿童保护制度研究——以南京市N未成年人保护机构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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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章 绪论

1.1 研究缘起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意义

1.2 概念界定

1.2.1 儿童保护

1.2.2 困境儿童

1.2.3 儿童保护制度

1.3 文献综述

1.3.1 国外儿童保护制度研究综述

1.3.2 国内困境儿童保护制度的研究综述

1.4 研究设计

1.4.1 理论依据

1.4.2 研究方法

1.4.3 研究思路

第二章 南京N机构困境儿童保护现状分析

2.1 机构简介

2.2 N机构困境儿童基本情况

2.3 N机构困境儿童保护过程

2.3.1 机构成立阶段

2.3.2 制度拟定阶段

2.3.3 评估阶段

2.3.4 服务提供阶段

第三章 困境儿童保护制度中的问题

3.1 法律方面

3.1.1 预防性的救济手段的缺乏

3.1.2 评估体系的不健全

3.1.3 儿童保护工作流程的缓慢

3.2 机构设置方面

3.2.1 公安机关

3.2.2 民政部门

3.2.3 妇联

3.3 社会方面

3.3.1 社会组织方面

3.3.2 社区方面

3.3.3 学校方面

第四章 有效的困境儿童保护制度的建构

4.1 立法层面

4.1.1 立法明确,制定专门法律

4.1.2 建立有效的国家监护制度

4.1.3 实施强制报告制度

4.1.4 规定儿童保护案件的处理程序

4.2 机构设置层面

4.2.1 成立未成年人保护中心

4.2.2 明确各机构的职责

4.3 社会层面

4.3.1 建立社区儿童档案管理制度

4.3.2 设立社区儿童问题报告制度

4.3.3 保证社会组织服务的全覆盖性、持续性

结论

参考文献

附件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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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我国政府一贯重视儿童福利事业与儿童权利问题,但目前我国的困境儿童保护制度仍存在较多不完善的地方。因此,本文主要通过对南京市的N未成年人保护机构中困境儿童(主要是受忽视和虐待儿童)保护服务过程、若干受忽视与虐待儿童案件的分析,揭示目前我国在困境儿童保护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最后,结合国外相对成熟的儿童保护制度,构建出适合中国国情的困境儿童保护制度。
  研究发现,困境儿童保护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首先,由于立法中预防性救济手段的缺乏、儿童评估体系的不健全以及儿童保护工作流程的缓慢,导致立法缺乏一定的可操作性。其次在机构设置中,由于不同部门对儿童政策目标的差异,使其呈现职能部门化的特征。在社会方面,社会组织工作人员数量的不足及儿童保护知识的缺乏,加上社区居委会工作能力的限制,使得儿童保护工作的社会支持力量相对薄弱。这三个方面因素的共同作用,使得困境儿童保护制度面临操作性不高的问题。因此需要国家建立完善的保护制度、成立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社会组织提供专业性的服务以及设立具体的社区分责制度,从而保证困境儿童保护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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