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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尊严的教育生活及其制度建构——兼论教育羞辱及其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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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摘要

引论

一、研究的缘起与问题的建构

(一)研究的缘起

(二)问题的建构

(三)核心概念界定

二、已有的研究与本研究的起点

(一)关于学生精神伤害的研究

(二)关于教育制度伦理的研究

(三)关于“尊严和教育”的研究

(四)已有研究的反思与本研究的起点

三、研究理路与方法

(一)伦理学意义上的“制度—生活”视角

(二)现实比较主义进路

(三)批判理论的方法

(四)论述框架

第一章 检视教育生活中的羞辱

第一节 生活中的羞辱——从几则案例说起

一、学校生活中的羞辱现象

二、社会生活中的羞辱现象

第二节 羞辱与教育羞辱

一、何为羞辱?

二、教育中的羞辱

第三节 教育羞辱的类型分析

一、排斥性羞辱

二、贬低式羞辱

三、支配性羞辱

四、污名化羞辱

第四节 教育羞辱的“泛化”误区及其辩识

一、教育制度本身构成羞辱?

二、教师权威构成羞辱?

三、批评即羞辱?

第二章 教育羞辱的根源分析与消解思路

第一节 教育羞辱的制度性“起源”

一、科学知识观与教育中的理性权威主义

二、标准化与工业模式的学校教育制度

三、工具理性的僭越与教育的功利化

四、现代主体性与“主-客”型师生关系

第二节 教育羞辱“持存”的文化根源与社会基础

一、教育羞辱“持存”的文化根源

二、教育羞辱“持存”的社会基础

第三节 教育羞辱的消解思路

一、变革教育制度伦理

二、更新文化观念

三、寻求社会支持

第三章 尊严价值的教育意蕴

第一节 教育羞辱批判:对人性尊严的伤害

一、自我厌憎与个性泯灭

二、丧失自主与过度服从

三、权威人格与逆反心理

第二节 尊严价值及其证成

一、尊严内涵及诸形态

二、尊严的自尊与尊重维度

三、尊严的证成

第三节 教育何以关涉尊严?

一、尊严何以成为教育的价值规定?

二、教育如何关涉人的尊严?

三、教育的过程何以可能是尊严的?

第四章 有尊严的教育生活:价值框架与制度基础

第一节 尊严、自尊、尊重:教育生活的价值框架

一、作为背景性安排的价值框架

二、教育生活的基本价值框架

第二节 现实教育生活的改造与生活主体的自觉

一、儿童尊严要求一种什么样的教育生活?

二、生活主体的“生活自觉”

第三节 有尊严的教育生活:制度基础

一、为了制度的生活和为了生活的制度

二、尊严教育生活的制度基础

三、教育制度伦理的两个层次:保护尊严和实现尊严

第五章 不羞辱:教育制度的底线伦理

第一节 制度、日常生活与负面经验

一、制度及其善恶

二、日常生活中的负面经验

第二节 不羞辱与正派教育

一、不羞辱的优先性

二、正派教育:消除教育羞辱

第三节 不羞辱:底线伦理及其超越

一、不羞辱作为教育制度底线伦理

二、底线伦理的局限性及其超越

第六章 实现尊严:教育制度的价值旨归

第一节 制度伦理变革:来自尊严的正义

一、制度正义与尊严生活

二、规范清单与变革进路

第二节 变革的可能与教育的尊严

一、指向尊严生活的教育制度变革之可能

二、教育的尊严和责任

结语 连接教育制度与教育生活

参考文献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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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论文提出的核心问题是:我们的教育制度应该实现什么样的伦理变革,使得学生可以免于羞辱而尊严地生活于学校教育中?在对教育生活中的制度性羞辱现象概念化分析和根源剖析的基础上,批判其对人性尊严造成的伤害,申明教育与尊严的内在关联以及尊严价值的教育意蕴。以尊严、自尊、尊重为框架设想教育生活的价值建构,依循“为了生活的制度”的价值立场,以消除羞辱为底线伦理,以实现尊严为价值旨归,以“来自尊严的正义”引领教育制度伦理变革。教育制度的伦理变革,就是要构建一种基于尊严生活的正义教育制度,其意旨在于让儿童过上一种有尊严的教育生活,让儿童在有尊严的教育生活中获得自尊,学会尊重,实现尊严,从有尊严的教育生活迈向有尊严的人生。
  日常教育生活中的羞辱可以分为个体成员之间的羞辱行为和制度性、组织性的羞辱。教育生活中的制度性羞辱以排斥、贬低、支配和污名为主要类型,然而其施行往往不露形迹,难以被觉知和发现,更难以得到批判性反思和审理。现行日常教育话语中对教育羞辱的批判性和抗争性观念的缺乏,导致受教育者没有一个能够深入理解自己经验的框架,对自己在学校生活中受到的制度性精神伤害形成自我否定的错误归因。
  现代学校教育中的制度性羞辱,不是偶然的现象,也不是个别人的行为或者品德问题,而是现代性困境在教育制度中的体现。文化传统中对待羞辱的观念和态度,是教育羞辱得以“持存”而难被消除的文化根源;当下社会阶层的分化和社会心态的复杂化,也对教育羞辱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因而,教育羞辱的消除必须诉诸制度伦理的变革、价值观念的更新以及社会条件的改善。
  教育羞辱之所以应当得到批判和审理,在于它本质上是对人性尊严的伤害。羞辱之必须消除,其合理性基础就在于尊严对于人的根本价值。教育从根本上关涉人的尊严,尊严是自尊和尊重的合奏。教育担负着引导完备人性建构与发展的崇高使命,因而本真的教育就是人实现尊严的一种方式,尊严是本真教育的价值蕴含。走出教育羞辱的“现代性困境”,必须诉诸一种以尊严为核心精神的人文主义的价值立场。
  生活的首要价值在于尊严,好的教育生活首先是一种有尊严的生活。教育生活的伦理改造,就是以尊严、自尊、尊重为主导价值精神,重建教育生活的背景性价值框架。尊严、尊重、自尊作为好的教育生活的价值框架,其现实的表达即为一种有尊严的教育生活。儿童尊严所要求的教育生活是一种“无支配的自主”、“包容性民主”、“合作型信任”、“公共的友爱”的教育生活。制度对生活具有整合和形塑作用,好的制度必须为好的生活服务。过有尊严的教育生活,不仅需要生活主体的“生活自觉”尤其是教育者的尊重德行,也有赖于健全教育制度的保障。
  尊严的起码条件是不受羞辱,有尊严的教育生活,首先是一种尊严不受伤害的教育生活,也就是“免受羞辱”的生活。建立正义教育的首要任务,便是要充分认识教育羞辱对人的残害,有意识地阻止教育羞辱,不让教育羞辱推陈出新。消除羞辱在教育变革中具有道德上、逻辑上、认识论上和实践意义上的优先性,从日常生活的进路出发,“不羞辱”将摆在教育制度伦理的优先位置。在教育制度变革的进程中,在多大程度上远离了教育羞辱和其他损害尊严的行为,就在多大程度上向着有尊严的教育生活迈进。“不羞辱”为正义教育制度划定了一种底线伦理,但教育制度伦理如果仅停留在底线伦理水平上,而放弃其扶持生活理想、塑造美德、引领价值的功能,那么它仅能保证人性不受伤害而无法提升人性。为了使教育真正能够引导完备人性的发展,必须超越底线伦理,走向对正面价值理想的积极追求。
  儿童在有尊严的教育生活中养成有尊严的德性,有尊严的教育生活,不仅是尊严得到保护的生活,也是尊严德性和过有尊严生活的能力得到培育和提升的生活。因此,教育制度不仅不应伤害尊严,还应当实现和提升人的尊严,这是教育制度区别于其他社会制度之所在。对“教育羞辱”的消除和对“实现尊严”的追求在价值方向上是一致的。教育制度不能由其本身的程序合理性得到正当性的辩护,分配正义不足以成为尊严教育生活的制度基础,必须诉诸一种涵括了分配正义、关系正义、承认正义、能力正义等多个维度的“来自尊严的正义”。一种“来自尊严的正义”引领的教育制度变革,就是不断剔除和矫正教育羞辱等有悖于人的尊严和发展需求的制度因素的过程,也是一系列否定性规范和肯定性规范在教育制度中不断实现的过程。指向尊严生活的教育制度变革具有现实的可能性,这需要教育坚守本已的价值和尊严,也离不开社会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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