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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解决纠纷行为的社会学研究——基于江苏省淮安市X镇的调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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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说明:图表目录

声明

1.绪论

1.1问题的提出

1.2国内外研究状况

1.3研究目的和创新性

2.研究设计

2.1理论基础

2.2研究方法

2.3核心概念的界定

3.研究样本的基本情况

3.1调查点的基本情况

3.2样本特征

4.农民解决纠纷方式的选择

4.1农民纠纷的类型

4.2农民解决纠纷的意愿

4.3农民解决纠纷方式的选择

5.农民“偏好”民间方式解决纠纷的原因

5.1个体特征

5.2农村社会的社群意识

5.3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

5.4法律制度的缺陷

6.结论和思考

6.1结论

6.2思考

6.3本研究的不足之处

参考文献

附录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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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以政府为主导的法治现代化进程的推行,法律开始大量地进入乡土农村,并对农村的家庭、婚姻、邻里关系等方面都进行了全面的规范。但在农村,纠纷发生以后,农民既有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纠纷,又有通过民间方式来解决纠纷。因此,了解当前中国乡土农村社会纠纷现状,分析在乡土农村人们选择不同纠纷解决方式的原因和存在的问题,从而为乡土农村大量纠纷的顺利解决与和谐农村的建设,提供有价值的思路,是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本文是以社会学理论和方法为指导,以农村纠纷中农民的行为选择为切入点,在对江苏省淮安市X镇农村调查的基础上,了解农民纠纷的情况,分析农民对纠纷解决方式的选择,总结出农村纠纷解决中农民的行为选择特征,即农民倾向民间方式解决纠纷,着重分析了农民倾向民间方式解决纠纷的原因及其中存在的问题,认为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使得农民倾向“偏好”方式解决纠纷,并为农村法制现代化进程中,法律与习俗之间的关系提出自己的看法本文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包括本研究问题的提出,并在对以往相关研究进行梳理的基础上,提出了本研究的目的及创新性。第二部分介绍了本研究的理论基础、研究方法和核心概念。第三部分是研究样本的基本情况,包括本研究调查点的概况和调查样本的基本情况。第四部分描述了农民对不同解决纠纷方式的选择、总结出农民总体上“偏好”民间方式解决纠纷的行为特征。第五部分,分析了农民“偏好”民间方式解决纠纷原因,认为既受到农村居民的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经济收入等个人特征因素的影响,又受到农村社区文化和习俗的影响,还受到法律制度文化的影响。第六部分,在上面分析的基础上得出本文的结论,并为农村法制现代化进程中,法律与习俗之间的关系提出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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