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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地区城市土地开发强度变化及其适度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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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1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意义

1.2 基本概念、研究目的与研究内容

1.2.1 基本概念

1.2.2 研究目的与研究内容

1.3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1.3.1 研究方法

1.3.2 技术路线

1.4 数据来源及处理

1.4.1 土地数据

1.4.2 经济社会数据

1.4.3 资源环境数据

1.5 可能的创新及不足之处

1.5.1 可能的创新

1.5.2 不足之处

第2章 文献综述与理论基础

2.1 文献综述

2.1.1 土地开发强度变化及其驱动力研究

2.1.2 城市土地开发利用与资源环境关系研究

2.1.3 城市土地开发利用的适度规模研究

2.1.4 城市土地开发规模控制对策研究

2.1.5 对相关研究的总结与评价

2.2 理论基础

2.2.1 最优城市规模理论

2.2.2 协调发展理论

2.2.3 资源环境承载力理论

2.2.4 适度理论

第3章 长三角地区城市土地并发强度变化特征

3.1 分析方法

3.1.1 变化率指数

3.1.2 泰尔指数

3.1.3 莫兰指数

3.2 城市土地开发强度变化的时序特征

3.2.1 总体上呈增长趋势,但增长速度不断减缓

3.2.2 大城市的增长速度总体上小于中小城市

3.2.3 区域内城市土地开发强度逐渐趋于均衡

3.3 城市土地开发强度变化的空间特征

3.3.1 基本形成了较稳定的空间集聚状态

3.3.2 增长幅度较大的城市集中在苏北、浙西南等区域

3.3.3 省际间差异明显,远远大干省内差异

3.3.4 土地开发强度随着城市规模的增加而增大

3.4 本章小结

第4章 长三角地区城市土地并发强度变化驱动力

4.1 城市土地开发强度变化驱动因素

4.1.1 经济发展与土地开发强度变化

4.1.2 投资水平与土地开发强度变化

4.1.3 产业结构与土地开发强度变化

4.1.4 人口规模与土地开发强度变化

4.1.5 政策制度与土地开发强度变化

4.2 驱动指标的选取及分析

4.2.1 驱动指标的选取

4.2.2 驱动指标的处理

4.2.3 指标的共线性分析

4.3 驱动模型的构建及结果分析

4.3.1 总体区域估计模型及结果分析

4.3.2 按省际行政区分类模型及结果分析

4.3.3 按城市规模分类模型及结果分析

4.3.4 按城市土地开发强度水平分组的模型及结果分析

4.4 本章小结

第5章 长三角地区城市土地开发强度变化与资源环境内在关系

5.1 城市土地开发强度变化对资源环境影响的理论分析

5.1.1 城市土地开发强度变化对资源利用的影响

5.1.2 城市土地开发强度变化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5.1.3 城市土地开发强度变化与资源环境关系演化

5.2 城市资源环境水平的测度指标及其变化趋势

5.2.1 资源消耗水平测度指标及其变化趋势

5.2.2 污染物排放测度指标及其变化趋势

5.2.3 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测度指标及其变化趋势

5.3 城市土地开发强度变化与资源环境关系测度及分析

5.3.1 总体区域层面的测度及结果分析

5.3.2 省际层面的测度及结果分析

5.3.3 不同规模层面的测度及结果分析

5.3.4 不同强度水平层面的测度及结果分析

5.4 本章小结

第6章 长三角地区城市土地开发强度适度性判定

6.1 城市土地开发强度适度性的理论分析

6.1.1 城市土地开发强度“适度域”内涵

6.1.2 城市土地开发强度适度域的形成过程

6.1.3 城市土地开发强度适度域的判定标准

6.2 城市土地开发强度适度性判定过程与依据

6.2.1 指标体系的构建

6.2.2 综合指数的测算

6.2.3 适度指数的测算

6.2.4 总体适度域的确定

6.2.5 适度状态的判定依据

6.3 长三角地区城市土地开发强度适度性判定结果

6.3.1 各城市土地开发强度适度域的确定

6.3.2 各城市土地开发强度适度状态的判定

6.4 判定结果分析

6.4.1 各城市土地开发强度适度域范围及空间分布

6.4.2 各城市土地开发强度状态变化及成因分析

6.4.3 省际层面的城市土地开发强度适度性分析

6.4.4 不同规模城市土地开发强度适度性分析

6.4.5 按强度状态对长三角地区城市分类结果

6.5 本章小结

第7章 促进城市土地开发强度适度性的政策建议

7.1 不同类型城市政策目标

7.1.1 控制并降低“严重过度”类城市的土地开发强度

7.1.2 稳定“一般过度"类城市的土地开发强度

7.1.3 合理控制“一般适度’’类城市的土地开发强度

7.1.4 适当提高“良好适度”类城市的土地开发强度水平

7.2 政策体系与政策工具

7.2.1 体系框架

7.2.2 政策工具

7.3 不同类型城市的政策措施

7.3.1 “严重过度”类城市:严控建设规模+严控人口规模+严格土地供应+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7.3.2 “一般过度’’类城市:控制土地增量供给+提高人口素质+加强资源合理利用和环境保护

7.3.3 “一般适度’’类城市:合理控制建设规模+适度控制人口规模+优化产业结构+合理引导投资

7.3.4 “良好适度”类城市:适度增加增量供给+引导人口集聚+形成特色支柱产业+改善投资环境

7.4 本章小结

第8章 结论、建议与展望

8.1 研究的主要结论

8.2 建议

8.3 展望

参考文献

附表

致谢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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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土地作为一种稀缺并不可再生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也是一个城市空间和城市功能的载体,在城市可持续发展和保持竞争力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以一个区域建设空间占该区域总面积的比例表征的城市土地开发强度,尽管在主体功能区规划以及个别城市中得到初步应用,但其研究深度和广度无法适应当前城市土地开发利用的需要,亟需对城市土地开发强度这一问题进行深入系统的探讨。
  长三角地区作为我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土地开发强度普遍较高,该地区部分城市土地开发强度甚至超过国际发达城市。过高的土地开发强度严重挤压和蚕食了城市周边生态空间,恶化了城市生态环境,破坏了城市生态系统平衡,使城市生态环境承载力接近极限,城市生态安全面临着严峻的考验与挑战。过高的城市土地开发强度也会造成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的低下,导致耕地资源的减少,严重影响城市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因此,本研究以长三角地区作为研究区,探讨长三角城市土地开发强度变化路径与资源环境、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及时发现该区域土地开发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不仅能对长三角地区城市土地可持续利用提供政策建议,也对全国范围内其他地区城市土地开发强度的控制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本研究按照“研究准备”→“规律探索”→“状态研判”→“政策建议”的基本思路进行分析。当前,国内外关于城市土地开发利用的研究主要集中在驱动力、与资源环境的关系、土地利用适度规模及控制等方面,对于城市土地开发强度的研究中,以容积率、建筑密度和建筑高度等为表征指标的土地开发强度的研究较多,而以一个区域建设空间占该区域总面积的比例表征的城市区域土地开发强度的研究较少。城市土地开发强度的合理控制,既是实现城市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关键问题,也是一个难点问题,亟需从变化特征、驱动力、与资源环境的关系以及适度性等方面系统深入研究。而最优城市规模理论、协调发展理论、资源环境承载力理论、适度理论等对协调开发强度与经济社会的关系、开发强度与资源环境的关系等方面有着深刻的阐述,为深入研究城市土地开发强度奠定了基础。
  基于变化率指数、泰尔指数、莫兰指数等方法,分析研究期内长三角地区各城市土地开发强度变化特征,结果表明该区域城市土地开发强度存在明显的时空差征。从时间尺度来看,各城市土地开发强度总体呈增长趋势,但其增长速度不断减缓;对于不同规模的城市来说,大城市的增长速度总体上小于中小城市;并且各城市土地开发强度逐渐趋于均衡。从空间角度来看,长三角地区基本形成了以“南京—镇江—无锡—苏州—上海”以及“杭州—绍兴”为中心的较稳定的高强度集聚区域;其增长幅度也具有明显的空间分异特征,城市土地开发强度增幅较大的城市主要集中在江苏北部、东部沿海以及浙江西南部区域内;区域内各省(市)间比较分析可知,城市土地开发强度省际间差异明显,两省一市之间的差异远远大于各省内部城市开发强度的差异;土地开发强度随着城市规模的增大而增大。
  运用经济计量模型,从城市土地开发强度变化的驱动力层面,剖析长三角地区城市土地开发强度变化特征形成的机理,阐述城市土地开发强度变化的诱因及变化结果。结果显示,长三角地区城市土地开发强度与经济总量、投资水平、产业结构升级等关系密切,各因素与土地开发强度之间均呈现正相关,表明长三角地区城市土地开发强度的变化是经济总量、投资水平、产业结构升级等多个因素共同驱动的结果。但是不同省(市)、不同规模、不同强度水平的城市,其土地开发强度变化驱动力存在较大差异。结合我国长三角地区城市生态环境现状,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构建长三角地区城市资源环境水平的指标体系,从土地开发强度变化与资源消耗、污染物排放以及生态服务价值方面,定量分析城市土地开发强度变化与资源环境变化的关系。结果表明,城市土地开发强度与资源消耗量、污染物排放量、生态系统服务价值之间具有紧密的内在关系。其中,对于不同区域、不同规模、不同强度水平城市,城市土地开发强度变化与资源环境变化之间关系存在较大差异。
  通过对城市土地开发强度规律的探索发现,城市土地开发强度在经济、社会、人口等多种因素的驱动下不断增大,但在增大的同时,资源消耗量、污染物排放量也随之增大,生态服务效应不断减小。而对于每个城市来说,其资源环境承载力是有限的,城市土地开发必须在资源环境承载范围内进行,其强度水平必须受资源环境承载力的约束。由此可见,城市土地开发强度受“需求驱动”和“环境约束”的双重作用,并在此作用下形成适度城区间。因此,本研究对城市土地开发强度的适度性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理论探讨,明确了适度性内涵、机理以及判定标准,并基于协调发展理论构建适度域的测度模型,最后在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对长三角地区25个城市的土地开发强度适度域进行测算并对其适度性分析,结果表明,长三角地区各城市之间土地开发强度适度域范围大小差异较大,并且在空间分布上也具有集聚状态。通过对其适度性分析,可将长三角地区城市划分为严重过度状态、一般过度状态、一般适度状态和良好适度状态等四种类型。
  由于不同类型城市之间土地利用、资源环境、社会发展等存在较大差异,因此,针对严重过度、一般过度、一般适度、良好适度等类型城市,应采取因地制宜的政策措施,制定差别化的政策目标,综合运用土地政策、产业政策、投资政策、人口政策、资源环境政策等政策工具发挥作用,制订针对性强、行之有效的城市土地开发管理政策。这不仅为长三角地区各城市土地利用方式的改进及土地利用管理提供新思路,也对促进该地区城市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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