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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通讯技术对金融普惠的影响研究--基于家庭金融服务获得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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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1章导论

1.1问题的提出

1.2基本概念界定

1.2.1普惠金融体系与金融普惠

1.2.2信息通讯技术与金融信息化

1.2.3金融需求的层次与基础性金融服务

1.2.4无网点银行与互联网金融

1.3研究目标、假说与内容

1.3.1研究目标

1.3.2研究假说

1.3.3研究内容

1.4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1.4.1研究方法

1.4.2数据来源

1.5技术路线

1.6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1.6.1可能的创新

1.6.2存在的不足

第2章理论基础与国内外研究现状

2.1金融中介发展理论

2.1.1金融中介的概念及功能

2.1.2金融中介的变化趋势:“中介化”与“去中介化”

2.2金融发展、技术进步的相关理论

2.2.1金融发展中的金融抑制、金融深化与金融约束

2.2.2信息通讯技术进步与金融发展

2.2.3信息化趋势下的金融普惠及其功能定位

2.3国内外研究现状

2.3.1金融服务供给与需求的相关研究

2.3.2金融普惠的相关研究

2.3.3信息通讯技术对金融普惠影响的相关研究

2.4对已有研究的评述

第3章研究思路与全文分析框架

3.1逻辑起点:金融“不普惠”的特征分析

3.2信息通讯技术对金融服务受益面的影响机制

3.2.1向农村家庭、城镇低收入家庭提供金融服务的制约因素分析

3.2.2信息通讯技术与金融服务受益面:基于供给层面的理论解释

3.3信息通讯技术对弱势群体获得金融服务的影响机制

3.3.1农村家庭、城镇低收入家庭金融需求的特征分析

3.3.2信息通讯技术与家庭金融服务获得的种类与层次

3.4分析框架图

第4章信息通讯技术对金融服务受益面的影响

4.1引言

4.2理论分析

4.3信息通讯技术对金融服务受益面影响的实证检验

4.3.1信息通讯技术对金融机构交易成本的影响

4.3.2数据来源

4.3.3模型设定与变量选择

4.3.4实证结果与讨论

4.3.5稳健性检验

4.4本章小结

第5章信息通讯技术对弱势群体获得金融服务种类和层次的影响

5.1引言

5.2理论分析

5.3数据来源和变量选取

5.4信息通讯技术影响家庭获得金融服务种类的实证分析

5.4.1研究方法与模型构建

5.4.2匹配变量选择与描述性统计

5.4.3结果与讨论

5.5信息通讯技术影响家庭获得金融服务层次的实证分析

5.5.1模型设定与变量选取

5.5.2实证结果与稳健性检验

5.6本章小结

第6章信息通讯技术促进金融普惠的案例分析:无网点银行

6.1引言

6.2无网点银行实践的国外经验借鉴

6.2.1移动运营商主导的无网点银行:菲律宾、肯尼亚与乌干达

6.2.2金融机构主导的无网点银行:巴西

6.2.3比较分析与评价

6.3无网点银行实践的国内经验比较

6.3.1金融综合服务站模式:基于GC县的调查

6.3.2“转账电话业务”金融服务点模式:基于DH县的调查

6.3.3比较分析与评价

6.4无网点银行的接受意愿分析:基于SH县的调查

6.5本章小结

第7章全文结论与政策建议

7.1全文结论

7.1.1利用信息通讯技术扩大金融服务受益面是金融普惠的重要路径和现实选择

7.1.2信息通讯技术影响不同群体金融普惠的边际效果存在显著差异

7.1.3农村地区在利用信息通讯技术促进金融普惠时仍有赖于实体网点,实践中存在局限性

7.2政策建议

7.2.1消除“数字鸿沟”,充分发挥信息通讯技术对金融普惠的积极作用

7.2.2鼓励信息化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升级弱势群体获得的金融服务

7.2.3因地制宜创新金融普惠的实践模式,适应不同群体的金融需求特征

7.3进一步的研究展望

参考文献

江苏省无网点银行(金融服务站)调研问卷

致谢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主要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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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完善高效的金融市场有助于改变经济主体的生产活动和雇用行为,减少贫困和增加产出。随着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在金融领域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即是加快建立一个能够有效、全方位地为所有社会阶层和群体提供服务的“普惠金融体系”(Inclusive Financial System)。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指出,普惠金融是立足机会平等要求和商业可持续原则,通过加大政策引导扶持、加强金融体系建设、健全金融基础设施,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的、有效的金融服务,并确定农村家庭、城镇低收入人群、小微企业、残疾人和老年人等其他弱势群体为主要的服务对象。 围绕上述问题,本文基于家庭金融服务获得的视角,首先从两方面界定金融普惠的概念:一是指原先得不到金融服务的弱势群体也能够得到金融服务,表现为金融服务受益面的扩大,在这一过程中,关键是要确保满足弱势群体最基本的金融服务需求;二是指原先只能获得一两种金融服务的家庭获得更多种类的金融服务,并使得弱势群体从原先仅得到一小部分基础性金融服务转变为有机会获得层次更高的、非基础性的金融服务,表现为家庭获得的金融服务种类的增加和层次的提高;并且在实践中表现为对弱势群体的普惠效果高于对非弱势群体的效果。然后通过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剖析信息通讯技术对金融普惠的影响。 全文分为七章,主要研究内容和结论如下: 研究内容一:信息通讯技术对金融普惠影响的理论机制 首先根据交易成本理论和规模经济理论,地区层面上信息通讯技术水平的提高有助于金融机构创新供给方式、降低交易成本,改变了因基础性金融服务供给的正外部性而造成的金融机构与社会其他主体之间利益配置的非均衡状态。具体而言,信息通讯技术对供给层面的影响一是通过供给方式的创新免去了机构在向偏远地区、弱势群体提供金融服务时设立网点的资金投入,降低了机构的固定成本;二是通过效率的提高和技术的优化减少了人员、设备维护等可变成本。上述影响使得机构提供金融服务时的边际成本曲线发生变化,增加了金融机构的最优供给量,使之接近社会预期的最优供给量,原先得不到金融服务的弱势群体也能够获得基本的金融服务。 其次根据需求层次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和交易成本理论,家庭自身信息通讯技术水平的提高使其获取信息的渠道有所拓宽,获取方式更加便捷、成本也更低;越来越多的金融服务通过与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通讯技术深度融合创新出了种类丰富的信息化金融产品和服务,这些信息化的金融服务操作简单,凭借信息通讯技术易复制的特点更容易形成规模效应,大大降低了弱势群体获取金融服务的门槛。据此,家庭自身信息通讯技术水平的提高有助于增加其金融服务获得的种类,提高金融服务获得的层次。此外,考虑到农村家庭、城镇低收入家庭原先受到交易成本、信息获取渠道等方面的制约,金融需求被抑制的程度更高,因此信息通讯技术带来的上述影响对这些弱势群体的作用效果更为显著。 研究内容二:信息通讯技术对金融服务受益面的影响 当以家庭金融服务获得的视角研究信息通讯技术对金融服务受益面的影响时,农村家庭无疑是金融服务受益面扩大的过程中最主要的服务对象。对这部分弱势群体而言,金融普惠首先应该解决的是实现其获得基本的金融服务的机会均等化。本部分首先根据基础性金融服务的供给与需求特征剖析信息通讯技术对金融服务受益面的影响机制,并利用江苏省各县市农村商业银行的调查数据,测算并证明了金融机构运用信息通讯技术创新金融服务供给方式、降低交易成本,从而提高了机构向农村地区、偏远地区及各类弱势群体拓展金融服务的积极性。随后,利用2011-2014年对江苏省13市48个县、市、区金融机构的调查数据进行实证检验。结果表明,衡量地区信息通讯技术水平的关键解释变量对当地金融服务受益面的影响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从而验证了信息通讯技术水平的提高有助于扩大地区的金融服务受益面,使原先没有获得金融服务的人群获得了金融服务。在控制了其他因素的影响以后,本部分的实证结果证明了信息通讯技术对扩大金融服务受益面的积极作用。 研究内容三:信息通讯技术对弱势群体金融服务获得种类和层次的影响 本部分将研究视角转移到家庭层面,首先根据需求层次理论,通过建立一个有关家庭自身的信息通讯技水平、从不同渠道获得金融服务的成本、总效用及潜在需求关系的理论模型,对信息通讯技术影响农村家庭、城镇低收入家庭金融服务获得种类和层次的机理进行分析。理论分析的结论表明,家庭自身信息通讯技术水平的提高增加了金融服务获得的渠道与信息获取的渠道、提高了家庭的信息筛选效率,也降低了获得金融服务的交易成本、减轻其对潜在需求的自我抑制程度,最终增加了家庭获得金融服务的种类、提高了获得金融服务的层次;考虑到弱势群体对潜在金融需求的自我抑制程度更高、资源禀赋相对不足等特征,信息通讯技术的上述影响在理论上对弱势群体的作用效果要大于对非弱势群体的作用效果。 其次,利用2013年中国家庭金融调查(CHFS)的数据,采用倾向得分匹配法(PSM)、工具变量法Iv-probit模型进行实证检验。研究结果表明:(1)从总体上看家庭自身的信息通讯技术水平的提高对其获得金融服务种类的增加有积极作用。而且,对农村家庭的作用效果要显著的大于对城镇家庭的作用效果,对收入水平较低的家庭的作用效果要显著的大于对收入水平高的家庭的作用效果;换言之,上述影响对弱势群体的作用效果要显著的大于对非弱势群体的作用效果,这首先证明了家庭自身信息通讯技术水平的提高有助于促进家庭层面上的金融普惠。(2)对农村家庭和城镇低收入家庭而言,自身的信息通讯技术水平对其获得基础性金融服务的影响并不显著,但对其获得非基础性金融服务的影响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表明在控制其他影响因素后,信息通讯技术水平越高的家庭获得非基础性金融服务的概率也越高。这说明信息通讯技术有助于提高弱势群体获得金融服务的层次,能在一定程度上激发其潜在的多元化金融需求,增加其获得非基础性金融服务的可能性。 研究内容四:信息通讯技术促进金融普惠的案例分析 尽管信息化金融产品和服务层出不穷,成为金融普惠的重要路径之一。但这些产品和服务在现阶段还难以被所有社会阶层和群体所接受,由于城乡间“数字鸿沟”的存在以及农村家庭使用习惯、认知水平、固有资源禀赋、基础设施条件等因素的制约,农村地区在利用信息通讯技术促进金融普惠时仍有赖于实体网点。本部分通过对比国内外金融普惠的实践经验发现,在农村家庭接受信息化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中间过渡阶段,无网点银行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也是传统金融供给体系运用信息通讯技术促进金融普惠的重要创新之一。从总体上看,无网点银行的出现使得原先得不到金融服务的地区和人群也能够获得最基本的金融服务,降低了机构扩大金融覆盖面时的交易成本。但研究结果还表明,现阶段农村地区的无网点银行实践仍然存在局限性: 国内的无网点银行以金融机构为主导,形成了“银行类金融机构+农村代理商+现代信息通讯设备机具+用户卡类”的模式,各家金融机构之间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角度的考虑,只对本行用户开放相关业务,具有较大的排外性。相比国外的同类模式而言,国内农村无网点银行业务种类相对单一。更加审慎的监管策略和银行类金融机构严格的风险管控,使大部分国内的无网点银行实践难以进一步拓展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弱势群体的金融需求愈加多元化,这样的无网点银行恐难以适应新的变化,未来借鉴国外银行主导模式下的无网点银行实践、丰富国内无网点银行金融服务种类将是必然的趋势与选择。 此外,本部分通过实地调研考察了农村家庭对无网点银行的认知、接受意愿和实际使用情况。发现结合了信息通讯技术的农村无网点银行实践带动了农村地区非现金结算工具的推广,并对农村家庭现金资产持有率的逐年降低有重要贡献。此外,接近一半的农村居民希望能够通过无网点银行获得金融知识教育与更多的金融产品,这也印证了前文的分析,弱势群体自身确实存在着对多元化金融服务的潜在需求,金融普惠不仅要扩大金融服务的受益面、满足弱势群体基本的金融服务需求,还要增加弱势群体获得金融服务的种类、提高获得金融服务的层次。 综上所述,本文基于家庭金融服务获得的视角,从信息通讯技术高速发展及其与金融供给紧密结合的现实背景出发,构建信息通讯技术对金融普惠影响的理论分析框架。从供给层面上金融服务受益面的扩大与家庭层面上金融服务获得种类的增加和层次的提高,实证检验信息通讯技术对金融普惠的影响。一方面有助于拓展有关金融排斥问题的研究,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将金融普惠聚焦于金融服务受益面及弱势群体获得金融服务的种类和层次上,给出其受到信息通讯技术影响的实证证据;另一方面,将研究信息通讯技术对金融普惠的影响变成一个实证问题,也反过来去证明金融供给不足的形成机制。在厘清信息通讯技术对金融普惠的影响机制并给出实证证据的基础上,为如何更加高效率、可持续地推进金融普惠提供理论支撑与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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