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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1深化中国内地与香港金融合作的理论基础与CEPA
1.1金融合作的基本概念
1.2金融合作的相关理论
1.3 CEPA的产生及其金融合作内涵
2 CEPA之前中国内地与香港的金融合作
2.1两地金融机构的互设
2.2两地金融市场的互动
2.3两地金融业务的合作
2.4两地金融监管的协调
3 CEPA给内地与香港的金融合作带来新机遇
3.1降低进入门槛,香港中小金融机构积极筹备北上
3.2扩大合作范围,在港人民币逐渐回归“体内循环”
3.3放宽准入条件,两地证券业合作空间扩大
3.4减少经营限制,两地保险业合作前景广阔
3.5放松从业资格管制,金融专才双向交流得到加强
4 CEPA背景下中国内地与香港金融的合作模式
4.1“先试点、后全面”合作模式
4.1.1“先试点、后全面”合作模式的必要解释
4.1.2“先试点、后全面”模式的创建依据
4.2选取上海为深化内地与香港金融合作试点的现实依据
4.2.1上海具备率先推进与香港金融合作的客观条件
4.2.2有关沪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之争的解释
4.2.3上海、香港两地金融建设发展的SWOT分析
4.3“先试点、后全面”中深化沪港金融合作的试点分析
4.3.1利用CEPA规定,沪港金融机构以五种方式促进互动
4.3.2综合两地实力,上海香港对各大要素市场加快衔接
4.3.3立足原有基础,沪港金融业务合作从三个方面提速
4.3.4加强沪港联系,两地监管促进官方、民间纵深合作
5 CEPA背景下内地推进金融合作全面实施的对策
5.1内地政府的对策
5.1.1遵循两个原则营造良好的宏观政治环境
5.1.2明确内地定位正视香港“中介人”作用
5.2内地金融监管部门的对策
5.2.1抓紧试点合作兼顾金融业整体性建设
5.2.2对CEPA细化补充保证合作切实贯彻
5.2.3鼓励开放合作不忘金融安全的维护
5.3内地金融机构的对策
5.3.1观念创新保证合作顺利进行
5.3.2合理借鉴提高内地金融机构素质
结论
致谢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