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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和谐研究——以民事司法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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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 绪论

1.1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1.2 文献综述

1.2.1 关于司法和谐内涵的研究

1.2.2 关于司法和谐价值和意义的研究

1.2.3 关于司法和谐目标的研究

1.2.4 关于司法不和谐的表现与原因的研究

1.2.5 关于实现司法和谐的措施的研究

1.3 研究的思路与方法

1.3.1 本文的研究思路

1.3.2 本文的研究方法

1.4 创新之处

2 司法和谐的概念阐释

2.1 司法与和谐概说

2.2 司法和谐的概念证成

2.3 司法和谐的内涵

2.4 司法和谐的特征

3 司法和谐的要素分析

3.1 司法公正

3.2 司法高效

3.3 司法权威

3.4 司法文明

3.5 司法诚信

3.6 司法民主

3.7 司法廉洁

3.8 司法认同

4 我国司法不和谐的主要表现

4.1 司法地位的不和谐

4.2 司法作用的不和谐

4.3 司法裁判的不和谐

4.4 司法执行的不和谐

4.5 司法监督的不和谐

4.6 司法管理的不和谐

5 促进司法和谐的宏观进路

5.1 确立司法和谐的理念

5.2 提高司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5.3 防范和惩治司法腐败

5.3.1 我国司法腐败防治的弊端与不足

5.3.2 防范与惩治司法腐败的具体设想

5.4 实行司法信息公开

5.4.1 国外的信息公开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5.4.2 建立司法信息公开的监督机制

5.4.3 推动司法与媒体的良性互动

5.5 加强司法形象管理

6 促进司法和谐的制度变革

6.1 改革司法救助制度

6.1.1 司法救助制度的演变与现状

6.1.2 现行司法救助制度的主要缺陷

6.1.3 改革司法救助制度的具体设想

6.2 重构法院调解制度

6.2.1 现行法院调解制度的不足

6.2.2 重构法院调解原则的体系

6.2.3 重构法院调解制度的设想

6.3 完善人民陪审制度

6.4 健全审判公开制度

6.5 构建兼容型司法执行制度

6.5.1 强制型司法执行的现实困境

6.5.2 兼容型司法执行的概念和理论依据

6.5.3 兼容型司法执行制度的具体构建

6.6 引入恢复性司法制度

6.6.1 恢复性司法的基本内涵

6.6.2 社区矫正借鉴恢复性司法的设想

致谢

参考文献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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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司法是解决社会纠纷的最终机制,司法不和谐,社会纠纷就难以得到有效解决,社会矛盾就会增加和累积,导致矛盾的激化,从而影响到社会和谐。只有在和谐司法条件下,社会矛盾才能得到有效的化解。司法和谐这一理念的提出和确立,有利于我国司法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可以最大程度地维护正常的诉讼秩序,提高司法工作的质量,从而促进司法的公正、高效和权威,进而有力地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本文以司法和谐为研究对象,共分为六章,约十三万字。各章的主要内容如下:
   第1章,绪论。首先分析了选题的背景和意义,认为司法和谐理念是和谐社会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背景下提出的;司法和谐的研究与探索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其次从司法和谐的内涵、价值和意义、目标、司法不和谐的表现和原因、实现司法和谐的措施等方面进行了文献综述。再次论述了论文研究的主要内容、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最后概括了论文的创新之处,包括严密论述司法和谐的概念证成,系统分析司法和谐的内涵与特征,深入研究司法和谐的构成要素,具体剖析我国司法不和谐的主要表现,系统提出促进司法和谐的宏观进路,全面探讨促进司法和谐的制度变革等。
   第2章,司法和谐的概念阐释。一是对司法与和谐两者的内涵和关系进行了探讨和界定。二是从司法的价值追求和谐、司法的作用维护和谐、司法的运行环境要求和谐、司法和谐旨在表达司法的价值追求和理想状态等四个方面论述了司法和谐的概念证成。三是认为司法和谐应当是指司法权的个体和谐即司法权运行的理想状态,是司法机关及司法人员依照司法规律发挥司法职能,确保司法权依法科学良性运行,以有效化解纠纷矛盾,获得广泛认同,进而保障和促进社会和谐的价值追求和理想状态。四是对司法和谐的主要特征进行了概括和分析,认为司法和谐具有时代性、个体性、依法性、协调性、实践性等明显特征。
   第3章,司法和谐的要素分析。认为司法和谐是司法权的个体和谐即司法权运行的理想状态,同时它昭示着司法的和谐价值取向。司法的和谐价值取向并非是单一的,而是由一系列主流司法价值要素构成的,主要包括司法公正、司法高效、司法权威、司法文明、司法诚信、司法民主、司法廉洁和司法认同。司法和谐就是这些主流价值要素的有机统一与协调平衡,司法权运行必须坚守这些主流价值要素。在主流价值冲突中,论文还对其排序、选择和取舍进行了比较深入的分析和论述。
   第4章,我国司法不和谐的主要表现。从司法和谐的概念出发,梳理了我国司法不和谐的主要表现,具体包括司法地位的不和谐、司法作用的不和谐、司法裁判的不和谐、司法执行的不和谐、司法监督的不和谐、司法管理的不和谐等,并进行了具体的分析。
   第5章,促进司法和谐的宏观进路。主要包括:要促进司法和谐,要求司法机关及司法人员必须确立司法和谐的理念;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提高司法人员解决纠纷、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素质和能力;必须建立有效的制约与监督机制,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改革司法程序,以有效地防范和惩治司法腐败;必须实行司法信息公开,提高司法的透明度,并推动司法与媒体的良性互动;必须加强司法形象管理,提升司法机关及司法人员的职业形象,以赢得人民群众的广泛认同。
   第6章,促进司法和谐的制度变革。主要包括:应当从增加救助内容与方式,扩大适用对象、增设相关程序等方面改革司法救助制度,促进其实质性完善;应当重构法院调解的原则体系,并加强庭前调解,完善法院调解体系,以及构建我国司法ADR体系,设置法院附设调解形式;应当从规范人民陪审员工作的管理流程、健全人民陪审员考核约束机制等多个方面完善人民陪审制度;应当逐步消除司法审判中不合理的“隐性规则”,健全审判公开制度;应当构建兼容型司法执行制度,破解执行难问题;应当借鉴恢复性司法的有益经验,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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