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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的职能问题研究——以服务型政府建设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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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目的及意义

三、研究现状综述

四、研究思路及方法

五、论文特色和创新之处

第一章 服务型政府与居委会职能

一、服务型政府概述

二、居委会及其职能

三、服务型政府建设与居委会的关系

第二章 我国居委会的现有职能分析

一、法定职能

二、非法定职能

第三章 我国居委会职能的现状分析

一、居委会与政府及其他社会组织关系模糊

二、民主参与和自治程度不高

三、行政化职能的超载和服务职能的萎缩

四、缺乏有效的职能监督机制

五、履行职能的保障机制不完善

六、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第四章 完善我国居委会职能的对策

一、理顺居委会与其他社区管理主体间的关系

二、提高居民民主参与程度

三、以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减轻行政化职能

四、建立健全对居委会行使职能的民主监督机制

五、建立人、财、物相统一的工作保障体系

六、加强相关法律制度建设

七、面向服务型政府的居委会职能设计

结语

参考文献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科研成果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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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居委会)作为我国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社会管理中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是连接政府与社会的桥梁。随着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和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推进,居委会肩负着协助政府工作、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与提供社区公共服务的职能任务。然而,在这一过程中,由于体制、法律、制度、社会组织发展等各方面的原因,导致居委会的实际职能偏离了自治与服务的功能本位,影响和制约了服务型政府建设在基层的推进。为此,本文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视角,对当前我国居委会职能存在的问题进行系统且深入的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以期为改善居委会的职能提供方案,为服务型政府的建设提供理论支持。
  本文首先介绍了服务型政府的概念和价值内涵等基本理论,从行政法上对居委会进行了定位,并对其发展和职能演变进行了回顾,在此基础上着重梳理了服务型政府建设与居委会的关系:建设服务型政府能够丰富和完善居委会的职能;居委会作为基层群众性组织,是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力量。其次,分析了当前我国居委会的实际职能,包括宪法组织法和地方性法规中设定的职能,还有许多非法定的职能。这些职能中有的是对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有力回应,值得肯定,而更多的职能则是与居委会自治组织的本位相悖,被强加的行政化的职能使居委会不堪重负。然后,文章又以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标准和要求来审视实践中居委会所履行职能存在的问题,包括职能错位、行政化倾向严重、居民参与度不高,缺乏监督机制、工作保障机制和健全的法律规范等。最后,结合我国行政法治的实际和当前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进程,对居委会职能存在的问题进行对策性探究,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并在此基础上尝试对居委会的职能重新做出完善性设计。通过本文的研究,在一定程度上为解决我国居委会的职能问题提供了具有可行性的应对方案,为提升城市居民自治水平提供了政策支撑,为促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了理论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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