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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置改革下高管股权激励与上市公司绩效关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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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现代企业中,所有者如何激励和约束经营者是企业能否高效运行的核心问题。西方国家几十年来的企业实践证明,股权激励制度作为委托代理制下的高管激励制度是有强大激励作用的,它对公司的绩效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近十几年来,我国上市公司也一直在探索如何对高管人员实施股权激励,以提高企业绩效。但是,截止到2005年底,我国大多数学者对上市公司的实证研究结果表明:我国上市公司高管持股对企业绩效的影响十分微弱。不少学者将之归因于我国的宏观市场和制度环境,并进一步将矛头指向我国由来已久的股权分置问题。
   2005年4月开始,在我国上市公司中间掀起了股权分置改革浪潮。2006年初我国出台《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指出“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可以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拉开了股权分置改革后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热潮。那么,股权分置改革后,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环境有何变化?高管股权激励对公司绩效的影响如何?本文正是基于股权分置改革这一时代背景,以我国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采用线性回归统计分析方法,对我国上市公司高管股权激励与公司绩效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
   首先,本文在梳理股权激励基本理论的基础上,对国内外学者关于高管股权激励与企业绩效的关系加以总结,分析对比了股权分置改革制度变迁对我国上市公司高管股权激励实施的相关影响;然后对企业高管股权激励与公司绩效关系进行理论演绎和研究设计,提出了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我国上市公司高管股权激励与公司绩效关系的4个基本假设;接着,基于股权分置改革后2006-2008年间实施股权激励上市公司的有限研究样本,运用统计分析方法,验证了4个基本假设,最终对股权分置改革后上市公司高管股权激励与公司绩效的关系得出以下四个基本结论:
   1.股权分置改革后,我国实施股权激励的法制环境得到了较大的改善,但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中高管股权激励制度的实施尚处于起步阶段,实施的广度、深度都不及国外上市公司的实施情况。
   2.股权分置改革后截至到2008年底,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对公司绩效具有促进作用。具体在总体样本回归分析中,二者存在正相关关系,其中在以财务绩效为被解释变量的回归分析中这种相关性显著,而以综合绩效为被解释变量的回归分析中这种关系不显著;而在分年度的数据分析中,2007年我国上市公司高管激励持股比例与上市公司的绩效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而2006年和2008年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3.股权分置改革后截至到2008年底,我国上市公司股权制衡关系和无限售条件股份与上市公司绩效之间不存在显著而稳定的相关关系,股权分置改革带来的资本结构变化对上市公司绩效的改善作用不明显。
   4.股权分置改革后截止到2008年底,我国实施高管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中,国有股比例与企业绩效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但不显著。且在有国有股的上市公司中高管激励持股与公司绩效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而国有持股为零的上市公司中,则不存在这种相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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