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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法治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研究——以江苏省法治县(市、区)创建考评标准为样本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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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引言

一、法治建设评价指标体系提出背景、实践意义及其基本理论

(一)县域法治建设的现实意义及其实现路径

(二)县域法治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研究的提出背景、实践意义

(三)县域法治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的基本理论

二、国际国内法治建设指标体系设计的经验

(一)国际上法治建设指标体系的设计

(二)国内法治建设指标体系的设计

(三)经验启示:政府主导的法治指标必须贯彻权力制约原则

三、以江苏省法治县(市、区)创建考评标准为样本分析

(一)《评分标准》的基本框架

(二)《评分标准》的设计机制

(三)《评分标准》指标设计说明

(四)《评分标准》的运行情况及其成效

四、县域法治建设评价指标的设计定位

(一)县域法治建设评价指标设计的指导思想

(二)县域法治建设评价指标设计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三)县域法治建设主要评价指标的选择

五、县域法治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的未来发展与完善

(一)现有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存在的不足之处

(二)县域法治建设指标体系的完善及未来展望

结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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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县域法治建设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生动实践,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步骤,在整个依法治国进程中起着承上启下的纽带作用。通过开展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加快推进县域法治化进程,向下可带动法治乡(镇、街道)、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依法治理先进单位等基层民主法治创建,向上则可推动法治城市创建工作乃至全省的法治建设。“县域法治建设”将成为深化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与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秩序中一种新兴的法治形态,成为我国依法治国系统工程深入推进的一种全新模式。县域法治建设及其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研究是专门运用量化的法治指标监测区域法治建设工作状况和社会效果,客观评价县域法治水平,辅助科学决策,推进法治建设进程的一种新型管理手段和评估标准。县域法治建设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成果对进一步形成、发展和完善法治建设状况的评价理论具有重要意义,它的积极应用有利于促进依法治理工作规划的贯彻落实,全面掌握县域法治建设工作状况,客观评价县域法治建设水平,同时也有利于预测县域法治建设工作的发展潜力,及时发现区域法治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科学决策服务。
   县域法治建设综合评价体系的研究和构建,是为了满足县域法治建设工作的实践需要而提出的,因此,不仅具有理论价值,更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和应用价值:有利于科学评价县域法治化水平。建立一套科学的县域法治建设综合评价体系,将为全面掌握县域法治建设工作状况及其产生的社会效果提供第一手资料,为科学评价县域法治化水平提供客观参考依据;有利于保障地方科学发展,将为各级领导树立“法治GDP”政绩观、塑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有效的指引,从而有力推动各地各部门像抓经济建设一样抓好县域法治建设,保障县域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科学预测县域法治建设工作的发展趋势,研究和构建实用型的县域法治综合评价体系,有助于对本区域各级各部门法治建设工作的绩效进行横向纵向的对比,有助于找准切入点有力推进区域法治建设,有助于科学预测县域法治未来发展潜力、事前防范偏差、科学规划县域法治建设工作任务。
   法治指标具有具体性、数量性、时间性和地域性、综合系统性等特点,并具有描述与解释、评价、监测、预测等功能,按其所研究的对象和范围法治指标可以分为总体性的法治指标和部门性的法治指标以及专题性的法治指标。法治指标体系主要承担着以下三项任务:一是应用法治指标体系所提供的基本数据资料,加深对法律生活各个领域中不同法律现象之间关系的了解和研究,为制定法律和法律实施服务;二是监测法律的实施效果,检查立法目的和法律目标的实现情况,观察法律生活的现状和趋势,了解各地各部门在法律生活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为法律的修订与实施调整提供信息;三是反映区域法治建设,法律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协调关系,测算和评价法治建设目标进展和成效状况。
   目前,国内推出的法治指标是由政府主导的,而香港和国际上推出的法治指标的则是由非政府组织主导的,这一区别主要是由国内目前法治建设的政府主导模式决定的。法治发达国家的法治建设和市场经济建设是同步进行的。而我国无论是法治建设,还是市场经济建设,都是政府主导的,而且是先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再应经济改革发展的要求,确立依法治国方略。在民众乃至公务人员法治素质不高、民间组织不发达的情况下,由政府主导推进法治建设,有其历史合理性。但作为政府主导的法治指标项目,必须贯彻权力制约的原则,避免权力渗透影响法治指标项目的设计和评估,唯有如此,才能确立法治指标的社会公信力,使其真正发挥起政府自我加压、自我约束并引导社会法治进步的作用。法治指标评估体系项目由省级政府、中央政府主导推进,它有县市区域政府推进所不具备的好处:一是可以激励各区域之间竞争;二是可以通过评估,使得政府和公众更深入地理解市场经济与法治建设的依存性和一体性,更充分地理解法治对于促进经济竞争力、促进经济发展的核心价值,更充分地理解公权腐败、群体性事件等改革发展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不是因为市场化改革造成,而是由于市场法治化不够所造成,是因为法治建设没有及时地回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江苏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江苏省法治县(市、区)考核办法》要求,组织开展的法治县(市、区)创建评估活动,为我们的分析研究提供了良好的样本。考评活动具体分为数据采集与审核;委托有关单位组织社会测评;汇总评估资料;组织召开专家评估会;对外发布年度评估结果等五个阶段进行。考评体系在实际运行中达到了客观评价法治县(市、区)创建水平、有效指导法治县(市、区)创建实际工作、为提升县域法治化进程提供辅助决策、凸显江苏创建的示范效应等具体成效。
   通过对国际国内法治建设指标体系设计状况的研究,以及对江苏省法治县(市、区)考核办法这个具体样本的分析,笔者认为,一般县域法治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在选择、设计基本框架和各项具体指标时,需要遵循以下指导思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坚持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坚持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依法规范公共权力的行使。同时,不仅要遵循政治、社会、法律评价指标体系的一般原则,而且要结合县级城市的定位,坚持科学性、实用性、创新性、典型性、可比性等原则。笔者认为,县域法治建设综合评价体系至少应包括法治政府、公正司法、法治文化、经济法治、诚信体系、社会和谐稳定、法治惠民、组织保障体系等八个方面的内容。
   未来,县域法治建设指标体系还需要在现有探索成果的基础上,对科学性、可操作性、群众互动性等方面予以进一步完善,并尽可能朝着绩效考核方向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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