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学位 >中国回应型司法的理论逻辑与制度建构
【6h】

中国回应型司法的理论逻辑与制度建构

代理获取

目录

封面

声明

摘要

英文摘要

目录

绪论

一、回应型司法的缘起

二、回应型司法的研究现状

三、论文的研究方法

四、论文的创新之处

五、论文的写作框架

第一章 回应型司法的理论逻辑

第一节 协商民主的概念、特征和价值

一、协商民主的概念

二、协商民主的特征

三、协商民主的价值

第二节 从协商民主到回应型司法的证成逻辑

一、协商民主的参与机制是回应型司法的基本前提

二、协商民主的交涉机制是回应型司法的作用机理

三、协商民主的反馈机制是回应型司法的核心功能

四、协商民主的包容机制是回应型司法的价值诉求

第三节 回应型司法的概念和意义

一、回应型司法的概念

二、回应型司法的必要性

三、回应型司法的可行性

第二章 中国回应型司法的建构路径与模型

第一节 回应型司法对中国传统司法的解构

一、中国传统政策型司法的功能评析

二、回应型司法的功能超越

三、回应型司法对传统政策性司法解构的作用机制

第二节 中国回应型司法的建构路径

一、从司法为民到司法民主

二、从暗箱操作到阳光司法

三、从纠问式诉讼到对抗式诉讼

第三节 中国回应型司法的结构模型

一、中国回应型司法的结构支点

二、中国回应型司法的结构模型

第三章 回应型司法的域外经验借鉴

第一节 东亚国家和地区回应型司法经验

一、台湾的回应型司法改革

二、日本的回应型司法改革

三、韩国的回应型司法改革

四、新加坡的回应型司法改革

第二节 西方国家回应型司法经验

一、法国的回应型司法改革

二、德国的回应型司法改革

三、美国的回应型司法改革

第三节 域外回应型司法的经验与启示

一、推进民主司法

二、强化便民司法

三、独立高效的法官管理体制

四、主张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第四章 中国回应型司法的宪法传导制度

第一节 宪法适用与司法过程

一、宪法适用与司法过程的内在统一

二、司法过程对宪法适用的传导作用

第二节 宪法司法适用的域外考察

一、美国式的司法审查

二、德国式的宪法诉讼

三、法国式的合宪性审查

第三节 中国司法的宪法传导制度建构

一、建立宪法的司法适用制度

二、健全合宪性审查制度

第五章 中国回应型司法的民意反馈制度

第一节 司法民意的概念及其功能

一、民意的概念

二、司法民意的概念及必要性

三、司法民意的功能

第二节 民意影响司法的限度

一、司法民意不得对抗法律的确定性规范

二、司法民意不得违反司法独立原则

三、司法民意反馈的制度化与法律化

第三节 司法对民意的识别与整合

一、司法对民意的识别

二、司法对民意的整合

三、协商民主在整合司法民意中的作用

第四节 中国司法的民意反馈制度建构

一、法院管理中的民意反馈制度

二、法院审判中的民意反馈制度

三、案件执行中的民意反馈制度

第六章 中国回应型司法的协商调处制度

第一节 司法协商调处制度的意义

一、司法协商调处制度的基本理念

二、司法协商调处制度的必要性

三、司法协商调处制度的可行性

第二节 中国司法的协商调处制度建构

一、健全控辩协商制度

二、完善案件速裁制度

三、推进替代性纠纷解决制度

第七章 中国回应型司法的实践困境及化解

第一节 司法回应机制失灵的表现

一、司法回应机制启动不能

二、司法回应机制反馈失灵

三、司法回应机制反馈延迟

四、司法回应机制信息丢失

第二节 中国回应型司法实践困境之成因

一、行政干预使司法回应失灵

二、成本过高使司法回应异化

三、“理性无知”使司法回应偏离

四、公众权利意识和法律素养缺失使司法回应低效

第三节 中国回应型司法实践困境之化解

一、加强普法教育,培育回应型司法的适格主体

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回应型司法的作用机制

三、推动公众亲历司法过程,增强回应型司法的运行动能

结语:中国回应型司法制度的展望

参考文献

在学期间的科研成果

后记

展开▼

摘要

在传统司法制度中,司法民主与司法独立的二律背反导致了较为普遍的司法不公,冤假错案时有发生,传统司法制度难以为继;转型中的多元社会对司法有着更多需求和期待,法自身发展规律也对司法提出了新要求,司法改革成为当今中国乃至世界法治发展的客观趋势。当前,世界司法改革的走向已经彰显出司法的回应性特征,引起国内外学者的广泛关注和研究热情。
  协商民主理论是20世纪后期西方兴起的一种民主理论。该理论注重在多元社会背景下,通过公民的平等参与,就决策、立法和司法活动开展协商。代表不同利益的参与各方进行客观而理性地说理和论证,在沟通与对话的交涉中反思,依托于“共同善”和“交往理性”的力量,促成不同主体间的相互理解和包容,进而发生态度、思想和偏好的转换,最终达成普遍共识,做出让参与各方均可接受的决定,其理论核心是协商与共识。协商民主理论为打破传统司法制度的专断性与封闭性提供了必要而可行的方案。在当今的司法改革中,为增强司法权的合法性与公信力,应当在保障法官对案件独立判断的基础上,将协商民主的理念引入司法领域,用协商民主的原则和机理重构司法权力的运行机制,建构起一个司法协商和回应机制,以替代传统的司法官僚体制,从而对司法权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拘束,确保司法裁判过程与结果的客观与公正。
  回应型司法作为一种新型的司法制度,顺应了司法发展演进的规律,具有存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协商民主与回应型司法具有内在的连通性,协商民主的参与机制、交涉机制、反馈机制和包容机制依次构成了回应型司法的基本前提、作用机理、核心功能和价值诉求,进而完成了从协商民主到回应型司法的证成逻辑。回应型司法通过破除传统政策型司法的封闭性和专断性,对司法权进行解构和重建,把传统社会的单向型司法制度改造为多元社会的回应型司法制度,使司法制度从单纯的内部自控体系发展成为由宪法传导制度、民意反馈制度和协商调处制度三位一体构成的他控体系与自控体系相统一的司法制度,使司法权受制于宪法的有力拘束,运行于民意监督之下,并通过协商调处实现对社会主体间多元价值和利益的协调与整合功能。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代理获取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