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学位 >非国家行为体保障环境权的法律义务
【6h】

非国家行为体保障环境权的法律义务

代理获取

目录

声明

摘要

引言

第一章 非国家行为体和环境权概述

一、非国家行为体的基本概念

二、非国家行为体的定位与分类

第二节 作为社会权的环境权

一、环境权的生成

二、环境权的理论之争

三、环境权的社会权属性

第二章 非国家行为体保障环境权法律义务的依据

二、大陆法系基本权利的客观价值秩序功能及“第三人效力理论”

三、英美法系中“国家行为理论”、“水平效力理论”

第二节 非国家行为体保障环境权法律义务的规范依据

一、国际及区域性条约中保障环境权主体的扩大

二、宪法文本中有关非国家行为体的条款分析

三、法律、法规中非国家行为体保障环境权的法律义务

第三节 非国家行为体保障环境权法律义务的实践需求

一、保障的基础:公民社会的壮大

二、环境治理的隐忧和国家义务的迟缓

三、社会治理理论的发展与实践

第三章 非国家行为体保障环境权法律义务的内容

第—节特殊的尊重义务

一、国家的尊重义务

二、非国家行为体特殊的尊重义务

第二节 重构的保护义务

一、对公力侵害之保护义务

二、对非公力侵害之保护义务

第三节 补充的给付义务

一、较低层次的促进义务

二、部分实现义务

第四章 非国家行为体违反保障环境权法律义务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不同层面的法律责任

一、人权责任层次理论中的法律责任

二、不同位阶的法律责任

第二节 不同非国家行为体的法律责任

一、企业的法律责任

二、社会组织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 促进非国家行为体承担法律责任的方式

一、制度层面促进非国家行为体承担法律责任的措施

二、观念层面促进非国家行为体承担法律责任的建议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展开▼

摘要

非国家行为体相关研究是伴随着20世纪80、90年代社会组织运动的兴起而掀起了一种理论思潮。它对社会、经济、文化权利发展过程中导致权利无法完全实现的危机进行了全面的反思,进而要求重新审视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系以确立新的价值理念;突破了以国家义务为中心的狭隘人权理念,进而要求构建专属于非国家行为体保障社会权的法律义务体系。社会权国家义务理论强调社会权对国家的一种依赖关系,而非国家行为体相关研究则进一步揭示了社会权与其他主体之间的关联。这种义务主体的多元化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社会、经济、文化权利的实现程度和未来走向。基于突出的环境社会问题,选择以环境权作为研究切入点,为其他社会权利提供有效参照。
  首先从非国家行为体参与环境权保障的背景入手,通过对研究对象非国家行为体和环境权的概念界定、法律义务体系的构建和研究方法的阐述来展开论述,明晰了非国家行为体的法学概念和环境权的社会权属性。在此基础上,探寻非国家行为体保障环境权法律义务的理论基础和相关依据。主要从三方面探讨:其一,非国家行为体保障环境权的法理基础,即“国家—社会”二元论、基本权利的客观价值秩序功能与第三人效力理论、英国的“水平效力理论”和美国的“国家行为”理论。其二,非国家行为体承担环境权保障义务的规范依据主要包括相关国际条约的规定、各国宪法中的相关规定和现行法律法规中有关非国家行为体义务的规范等;其三,非国家行为体承担环境权保障义务的实践需要。然后借用国家义务三层次框架构建非国家行为体保障环境权法律义务体系,分析说明非国家行为体的具体义务分别为特殊的尊重义务、重构的保护义务和补充的给付义务。最后,探讨非国家行为体违反保障环境权法律义务的责任问题,即从两个不同的视角讨论,一是不同层面的视角(包括理论和规范两个层面),二是不同主体的视角,得出了在违反不同义务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并给出了促进非国家行为体承担保障环境权法律责任的相关建议。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代理获取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