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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内部行为致公务员权益损害的司法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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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第一章 绪论

1.1问题的缘起

1.2研究目的和意义

1.3研究方法

1.4创新和不足

第二章 行政内部行为概述

2.1公务员的界定

2.2 行政内部行为的界定

2.3 行政内部行为的分类

第三章 我国公务员权益救济制度现状

3.1公务员权益救济法律规定概述

3.2司法救济现状

3.3学术界对“内部行为”可诉性的理论探讨

第四章 国外相关制度的借鉴

4.1美国的司法审查制度

4.2法国的行政诉讼制度

4.3日本的司法救济手段

4.4德国的行政诉讼制度

4.5国外公务员权利司法救济制度的启示

第五章 构建我国公务员权益司法救济制度的设想

5.1建立公务员权益司法救济制度的可行性

5.2完善相关法律、司法解释

5.3司法救济的程序

5.4司法救济的执行

5.5行政内部行为致公务员权益损害的赔偿

结语

致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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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务员作为国家权力的执行者,担负着管理国家、保证整个国家行政机器正常运行的重要职责和使命,其权益的有效保障对我国法制的完善起着“催化剂”的作用,是我国依法治国进程中的一个重要步骤。如果不能给公务员提供一套公正、有效、完备的救济途径,他们的基本权益将无法得到保障,宪法平等保护的精神将得不到完整贯彻,法治国的理想在此将会荒芜。所以,公务员权益救济在各国越来越受到重视。各国在理论和实践中都在不断完善这项彰显法治精神的制度。近年来,我国学界在公务员权利保障问题上的研究,已经由单纯强调公务员义务开始向重视公务员权利救济上转变,但总体而言不够深入、全面。这必然会影响到我国公务员权益司法救济制度的设立。所以要实现法治社会,对公务员权益进行全面、切实的救济,就不可避免地成为我国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对公务员权益司法救济制度的研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本文共分五部分:
  第一部分,绪论。主要介绍本文写作的缘起,研究目的和意义以及研究方法。
  第二部分,对行政内部行为的概述。这部分以基本概念作为切入点,通过对公务员界定、行政内部行为界定以及行政内部行为分类的介绍,从而使本文中所涉及的重要概念得到明晰,为论文的全面展开打下理论基础。
  第三部分,是对我国公务员权益法律救济制度现状的论述。笔者将这部分分成两方面进行论述。一方面是对我国公务员权益救济制度法律规定的介绍,从而分析出我国缺少公务员权益司法救济制度,进而对产生这一问题原因进行分析;另外一方面是对学术界有关公务员权益司法救济问题观点的介绍。笔者通过对学术界正反两方面观点的比较和分析,提出“部分行政内部行为可诉”的观点。
  第四部分,是国外相关制度的借鉴。通过对国外公务员权益司法救济制度的介绍和分析,总结出值得我国借鉴的有益经验。
  第五部分,是本文的重点和创新之处。这部分主要是笔者对建立我国公务员权益司法救济制度的设想,包括立法、司法、执法以及公务员权益损害赔偿方面的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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