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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人”离婚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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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绪论

1.1研究现状及目的

1.1.1研究现状

1.1.2研究目的

1.2研究范围及方法

1.2.1研究范围

1.2.2研究方法

第二章 植物人离婚问题概述

2.1植物人的界定

2.1.1医学标准界定植物人

2.1.2法律标准界定植物人

2.2植物人离婚问题概述

2.2.1离婚权的概念、特征

2.2.2植物人离婚的特殊性

第三章 外国关于植物人离婚的法律规定

3.1大陆法系国家关于植物人离婚的法律规定

3.1.1法国

3.1.2德国

3.1.3日本

3.1.4韩国

3.2英美法系国家关于植物人离婚的法律规定

3.2.1英国

3.2.2美国

第四章 我国植物人离婚的法律概况

4.1我国关于植物人离婚的法律规定

4.2我国植物人离婚法律规定的不足

4.2.1 植物人离婚涉及的实体问题缺乏规定

4.2.2植物人离婚涉及的程序问题缺乏规定

第五章 完善我国植物人离婚立法的几点设想

5.1我国植物人离婚问题的实体法完善

5.1.1将感情破裂改为婚姻关系破裂

5.1.2明确规定子女抚养能够由代理人进行协议

5.1.3明确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具有一定的偏向性

5.1.4建立成年人监护制度,加强植物人离婚后的监护

5.2关于我国植物人离婚的程序法完善

5.2.1将植物人纳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范围,确认主体资格

5.2.2赋予植物人的监护人或配偶以外的法定监护人以离婚代理权

第六章 结 语

参考文献

致谢

附录(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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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相关文献显示,我国每年新增植物人10万人,这不仅涉及植物人本身的利益,更会涉及10万个甚至更多家庭的利益。我国现行法律没有对这一特殊群体的行为能力加以规定。婚后一方成为植物人,植物人一方或者其配偶方均有可能提出解除婚姻关系的要求。在实际中,因为植物人的特殊性,植物人离婚极易产生争议,我国法律对这一弱势人群的离婚问题无论是实体法还是程序法都缺乏相关的规定。理论界就植物人离婚的相关问题存在争议,司法实践中做法不一。我们研究植物人离婚问题有其现实意义,通过研究植物人离婚问题,可以为保护植物人这一弱势群体利益提供理论参考,同时针对植物人离婚案件程序、实体上的特殊性,提出有效可行的解决方法,使得判决结果即能解决当事人的实际问题,又能防止其家庭矛盾转化为社会矛盾,造成不稳定因素。本文正是欲通过分析植物人离婚的基本理论问题,运用理论联系实际的研究方法,对我国植物人离婚存在的问题、不足进行分析、论述,为目前这一棘手而法律又无明确规定的植物人离婚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切实保护配偶一方的离婚自由,又保护好植物人一方的合法权益,并为其他新类型案件如与植物人相类似的高残病人、脑瘫患者等离婚案件提供理论参考。
  本文从整体上分为六个部分。
  第一章是绪论部分。主要对本文的研究目的、研究范围及研究方法作了简单的概括,并对文章的写作初衷进行了介绍。
  第二章对植物人离婚基本理论进行了较全面的介绍。这一章主要从医学标准界定植物人、法律标准界定植物人、离婚权的概念、特征、植物人离婚的特殊性等对植物人离婚涉及的基本理论进行了介绍。
  第三章对于植物人离婚在各国的立法问题,分别从大陆法系国家关于植物人离婚的法律规定与英美法系国家关于植物人离婚的法律规定两个角度进行了介绍,为后面的论述进行了理论的铺垫,从而对植物人离婚有了一个较客观的认识。
  第四章首先介绍了目前我国关于植物人离婚的法律规定状况,然后从植物人离婚涉及的实体问题缺乏规定、植物人离婚涉及的程序问题缺乏规定几个方面分析了我国目前植物人离婚法律规定的不足,领会到了一些我国立法中需要完善的地方。
  第五章结合所提出的我国现行法律中关于植物人离婚规定存在的不足,从我国植物人离婚的实体法完善、我国植物人离婚的程序法完善提出了几点完善措施。
  第六章是结语部分,结合植物人离婚程序、实体上的特殊性再一次强调了在我国立法中规定植物人离婚内容的必要性,并对全文在理论上进行了总结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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