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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德治为主、法治为辅治国方略及其现代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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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言

一、儒家“德主刑(法)辅”治国方略形成的社会历史背景及理论基石

二、儒家“德主刑(法)辅”治国方略的基本内涵及其历史际遇

三、儒家“德主刑(法)辅”治国方略的现代意义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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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这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一句政治格言。在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德主刑(法)辅”,亦即德治为主、法治为辅的治国思想主张不仅作为理论形态代代相传,更是成为中国古代历代政治家们治国理政的一项指导原则,在中国古代社会政治实践中影响深远。 今天,我们党提出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基本治国方略,这标志着我们党的治国理念与治国经验日趋成熟。如何有效实施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基本方略,不仅需要我们立足现实在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摸索、总结经验,也需要我们从中华民族历史上治国理政的理论与实践中吸取经验教训,以史为鉴,古为今用。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儒家所坚持的德治为主、法治为辅的治国理念原则的研究与分析无疑具有理论的和现实的意义。作为传统,它是中国现代化建设中可资利用的十分宝贵的政治文化资源。 “德主刑(法)辅”治国方略在中国古代成为一种治国理念,不是偶然的,从某种程度上说,它是中国古代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必然产物,其产生与中国古代特殊的社会历史条件紧密相关。通过对这一治国方略思想主张产生的社会历史背景、理论基石、基本内涵及其实施的历史轨迹的分析与梳理,我们可以深刻了解与把握这一治国方略思想主张的内在逻辑,从而,对其理论与实践的得失作一简要概括和评析,从中总结历史经验教训,挖掘古今在国家治理、社会管理过程中一以贯之的规律性。在此基础上,对德治为主、法治为辅的治国方略进行现代性价值转换,在民族文化链接的意义上,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方略提供借鉴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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