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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h】

公法学视野下的行政听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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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一、行政听证制度的公法属性

(一)行政听证制度的公法价值

(二)行政听证制度的公法原则

(三)行政听证制度的公法功能

二、从公法学角度对国外行政听证制度的考察

(一)普通法系的行政听证制度

(二)大陆法系的行政听证制度

三、在公法学视野下构建我国的行政听证制度

(一)我国行政听证制度的现状

(二)我国行政听证制度的展望

结 语

参考文献

附录

后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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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政听证制度是重要的行政程序之一,是行政法律制度的核心,是公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从现代法学意义上来讲,行政听证制度并非我国土生土长,而是学习借鉴外国的制度,因此行政听证制度存在着很大的排异性,以至于从1996年我国的行政处罚法中对行政听证制度首次规定至今,虽已经历了10余年的时间,发展仍然极其缓慢,并且存在着立法层面不健全、执法层面不规范的问题,根本原因在于理论研究的不统一。在着重介绍英美和德日为代表的两大法系的行政程序立法中关于行政听证的规定后,取其能为我所用之处,并将行政听证制度纳入公法学视野,用公法的价值理念来定位行政听证制度,即追求公平与效率并有效率的实现公平,追求自由与秩序,并有秩序的追求自由。用公法的原则来规范行政听证制度,坚持人民主权的根本原则和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用公法的功能来判断行政听证制度,使其维护行政相对人权利的功能、控制行政主体权力的功能、平衡行政过程中各方利益尤其是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之间利益的功能最大化的实现。用公法的研究方法来审视行政听证制度,用公法的研究进路来重新建构行政听证制度的理论体系,期望能促进行政程序法的立法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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