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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列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构想及其当代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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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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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一、关于列宁法治国家内涵的科学认识

(一)列宁法治思想产生的理论渊源和时代背景

(二)关于列宁法治国家内涵的认识

二、列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论及其实践探索

(一)构建完备的法律体系

(二)构建人权保障制度

(三)建立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监督机制

(四)正确处理党与法的关系

三、列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想的当代价值

(一)当代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

(二)当代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建立完善的人权保障制度

(三)当代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建立权力制约机制

(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正确处理好党法关系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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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列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构想是他在领导俄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过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马克思、恩格斯的法律思想是其理论起点。列宁虽然没有系统地阐述其法治国家构想,但是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些观点是散见于其他起草的各种文件以及其著作中的,笔者通过重读列宁的作品,结合现阶段有关学术研究成果,系统地总结出列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构想,这对于现阶段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实践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本文主要通过历史分析法、文献解读法、归纳总结法最终总结出列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想的四大框架:加强立法,构建完备的法律体系思想及其实践探索;保障人权,构建人权保障制度思想及其实践探索;建立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监督机制思想及其实践探索;正确处理党法关系思想及其实践探索。本文通过对这四部分的系统阐释,并此框架内联系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实践探索,揭示出列宁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想的理论意义及其当代价值。这也正是本文研究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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