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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h】

行政性垄断的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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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政性垄断是我国经济学、法学等各学界一个热点的争议问题。行政性垄断严重阻碍了市场竞争机制,影响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如何打破行政性垄断的壁垒,加快统一市场的形成,成为现阶段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所面临的必须要解决的现实问题。
  行政性垄断行为并不是中国所特有的,但是在中国行政性垄断是十分典型和普遍的。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和转型国家在其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也同样采取过行政性垄断的措施。但是很多国家都开始了行政性垄断的规制改革,通过完善的行政监督机制和法律控制体系来规范行政垄断行为,而且各国的规制体制改革是和本国的社会经济发展环境相适应的,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模式和完全相同的解决方案。
  关于行政性垄断的规制,学界有制度规制说、综合治理说、反垄断法规制说。然而理论和现实都表明,单纯的制度改革和笼统的综合治理都不能切实有效的规制行政性垄断,照搬国外经验依靠反垄断法规制行政性垄断亦不符合中国的特殊国情。切实有效的规制行政性垄断,必然是行政法框架下的法治之路。建立健全行政法框架下的法律控制体系,通过行政法中规范性和制度性的处理,从而实现对行政性垄断合理有效的限制,其理论探讨和实践方向将更具现实意义。
  行政性垄断严重阻碍了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的形成,对经济、政治和社会造成不可估量的危害。行政性垄断本质上是行政权力的滥用,是一种行政违法行为,必须对其进行严格的控制。法律,特别是行政法是控制行政性垄断的主要方法和途径。本文拟在现有研究成果基础上,综合运用历史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等研究方法,从行政法的角度对行政性垄断法律规制的有关问题进行考察和分析,全文共分四章:
  第一章主要是行政性垄断法律规制的基本理论。包括行政性垄断的概念、主要特征、行政性垄断法律规制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本文分析了关于行政性垄断概念的几个争议后把行政性垄断的概念界定为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限制、排除市场竞争的违法行为。通过行政性垄断主体的特殊性、违法性、强制性和危害性等特征揭示了其本质是行政权力的滥用,明确了行政性垄断从根本上说是个行政法问题,为后文从行政法框架规制行政性垄断打下基础。
  第二章是关于行政性垄断的成因。本章从历史的与现实的制度因素、资源和利益配置不合理的经济因素、有效法律控制缺失的法律因素三个方面详细剖析了行政性垄断的行成原因。对行政性垄断成因的分析,既可以帮助我们更为深入的认识行政性垄断的本质,也便于对症下药,有针对性地为规范行政性垄断提供了理论和实践基础。继而在本文第四章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规制对策。
  第三章探讨了学界关于反行政性垄断的主要观点,并在行政性垄断立法、执法机构、责任制度三个方面同美国、俄罗斯、欧盟等几个典型国家和地区进行了比较分析。从而得出行政法框架下的行政性垄断法律规制才是行政性垄断法律规制的必由之路。虽然国外很多国家对于行政性垄断的规制包含于反垄断的统一规制之中,没有专门的反行政性垄断规制,但其在反垄断的立法等操作层面依然很值得我们借鉴。
  第四章有针对性的具体提出了行政性垄断的法律规制对策。以控权论为基础,具体提出切实有效的规制对策。我们要完善行政实体法律制度、健全行政程序法律制度,限制行政垄断权力,约束行政性垄断行为,完善行政法律责任制度和行政救济制度,以充分地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全方位的规制行政性垄断。从行政法角度建立健全行政性垄断法律规制体系,将会对行政性垄断的遏制起到至关重要作用。

著录项

  • 作者

    张宇;

  • 作者单位

    长春理工大学;

  • 授予单位 长春理工大学;
  • 学科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 授予学位 硕士
  • 导师姓名 于晓光;
  • 年度 2012
  • 页码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中文
  • 中图分类 行政法;
  • 关键词

    行政性垄断; 法律规制; 责任制度; 执法机构;

  • 入库时间 2022-08-17 10:5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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