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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环境立法价值取向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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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文摘

英文文摘

1.引言

1.1 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状况

1.2.1 国外研究状况

1.2.2 国内研究状况

1.3 写作思路和论文结构

2.环境法价值体系的构建

2.1 环境法价值的内涵

2.1.1 环境法价值的定义

2.1.2 环境法价值与法的价值的一般关系

2.2 环境法价值的理论基础

2.2.1 环境法价值的伦理基础

2.2.2 环境法价值的法哲学基础

2.3 以可持续发展观构建环境法价值体系

2.3.1 我国环境法价值体系的构成要素

2.3.2 如何构建环境法价值体系

3.环境法价值冲突的解决是环境立法价值取向选择的前提

3.1 环境法价值冲突的概念

3.2 环境法价值冲突的表现形式

3.2.1 环境法价值观念的冲突

3.2.2 环境法价值准则的冲突

3.3 环境法价值冲突的解决

3.3.1 环境法价值冲突解决的意义

3.3.2 环境法价值冲突解决的路径

4.我国环境立法的价值取向

4.1 环境立法价值取向与环境立法目的关系

4.2 我国环境立法目的的内涵及历史演变

4.2.1 环境立法目的的内涵

4.2.2 我国环境立法目的演变的历史考察

4.3 我国环境立法的价值取向

4.3.1 环境立法的最高价值取向

4.3.2 环境立法的基本价值取向

结语

参考文献

附录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学术成果)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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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任何立法行为都追求一定的价值,都受价值选择的支配,都包含着相应的价值取向。环境立法的价值取向是环境法创制时就应首先考虑的问题。研究环境立法的价值取向首先要从研究环境法的价值入手。环境立法的价值取向直接来源于环境法的价值,因此,环境法价值体系的构建状况,直接影响环境立法中价值取向的能否选择和选择质量。
   环境法价值体系的构建需要先进的环境伦理指导,在对各种伦理价值观的比较分析中,我们得到这样的结论:无论“人类中心主义”还是“非人类中心主义”都有自身无法克服的缺陷,这种不足直接导致了实践的困难。而可持续发展观作为一种新型的发展理念,突破了传统环境伦理价值观争辩的束缚,更加注重对现实问题的解决,具有很强的实践性。所以,我们不仅将可持续发展观作为我国环境法价值的伦理基础,同时将其作为环境法价值体系构建的指导思想。
   研究价值就不能忽略对价值冲突的研究。价值冲突问题是环境法价值研究的重要部分。对价值冲突的理解程度的高低,价值冲突的解决效果的好坏,都直接反应了我们所构建的价值体系是否稳定、和谐和统一。对环境法价值冲突解决方式的探索,也可以为环境立法价值取向之间的冲突的有效解决提供参考。
   我国的环境立法价值取向既不能脱离传统环境伦理而凭空臆造,更不能是“拿来主义”。中国的环境立法价值取向的确定应立足与本国的现实需要,应以解决亟需的问题为首要任务,因此,本文将我国的环境立法价值取向划分为:最高价值取向和基本价值取向。以最高立法价值取向为宏观指导,以基本价值取向来解决不同环境领域的环境立法问题,使我国环境立法既做到同一,即为实现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和谐,又有不同,即根据不同环境领域的不同调整对象和立法目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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