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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实施中的双边合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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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第一章反垄断法实施中双边合作的界定及其存在概源

第二章反垄断法实施中双边合作的理论基础及价值取向

第三章反垄断法实施中双边合作的基本框架

第四章对目前反垄断法实施中双边合作的评价及展望

第五章我国未来反垄断法实施中的应对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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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反垄断法实施中的双边合作意指国家或特定国际组织间在反垄断法的准据法选择、执行机构合作、信息交换和通知等方面进行相互交流和协作;其经济根源主要是经济全球化和国际竞争的加剧,法律根源则体现为各国反垄断法域外适用效力的存在和内国反垄断立法之间的差异。反垄断法实施中的双边合作架构于域外管辖权限制、国家主权和平等协商原则及国家礼让原则的理论基础上,其价值取向在于实现实质公平和社会整体经济效率,并以效率为优先、兼顾公平。国家(地区)间签订双边合作协定是反垄断法实施中双边合作的基本途径,其主体内容搭建了反垄断法实施中双边合作机制的基本框架。现有的双边合作机制在矫正境外限制竞争或垄断行为、提高反垄断法实施效率等方面都存在着积极意义,但往往在覆盖主体、功能设置以及强制执行力上存在不可避免的缺陷。这就决定了其未来的发展趋势必然是由自身的不断完善,进而为国际统一反垄断立法所最终取代。我国在反垄断法实施中的双边合作领域还处于起步阶段,在未来我国应当从国内反垄断立法、专门执行机构设置等方面做好应对,同时积极参与国家间反垄断法实施领域的双边合作,并促成国际统一反垄断立法的最终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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